不帅拿砖盖
发表于 2011-11-23 20:10:24
这也太悲催了。某些人犯的错误,要由老百姓来买单
阿蒙
发表于 2011-11-23 20:12:17
不知道啊
金沙江
发表于 2011-11-23 20:17:51
无聊。
XXXX
发表于 2011-11-23 20:23:47
保外就医?**屏蔽**!!!出来混始终是要换的,不管多少年前范的罪,还是由于宪法修改,难道就可以不付出代价了?
suntwo
发表于 2011-11-23 20:28:27
哎。。悲剧
叔明
发表于 2011-11-23 20:32:14
民者,蝼蚁也
魏雍生
发表于 2011-11-23 20:38:48
1# 方光光 法与情有关,但不能划等号。两码事。
楚风
发表于 2011-11-23 20:44:19
“在下是法盲一个,对牛玉强这个中国最后一个“流氓”之因此产生同情和可怜,皆发自法理之外的人味使然”--------既然是法盲就不要针对法律问题乱发言啊!!!
zwb007
发表于 2011-11-23 20:50:52
坚持错误!
旷课人
发表于 2011-11-23 20:53:25
言者确实有情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