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UI
发表于 2011-11-23 20:56:18
确实为难。既然表现好就适当减刑也可以
林冲
发表于 2011-11-23 21:02:31
放人,有错就改吗、
百姓
发表于 2011-11-23 21:13:55
能保外就医还娶妻生子,大概不会是等闲植被吧?
111
发表于 2011-11-23 21:17:48
既然是流氓,那就不会是好人,不必同情
发表于 2011-11-23 21:25:23
一方平安
发表于 2011-11-23 21:28:26
该继续坐牢,旅行当年法院的判决!由于犯案在前,“流氓罪在13年前已经从刑法条文中删除”在后,他应该继续服刑直到完结为止。
ZZPP66
发表于 2011-11-23 21:37:40
既然历史都纠错了,就正本清源吧,还这最后一个流氓自由吧,这才是时代的进步呢。。。。。。
妈妈
发表于 2011-11-23 21:44:16
神魔异死吗
发表于 2011-11-23 21:49:14
麻辣兔丁
发表于 2011-11-23 22:05:48
时下作为执法依据的一些法律条款已经被取消或者变更了,假设没有作出与时俱进的具体执法依据的调整,不仅伤害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终究伤害了社会利益。谁都知道,在很多情况下延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很可能成为某些人利用职权索要受害人财物的不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