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1-9-20 17:18:33
发表于 2011-9-20 17:34:12
SHUCHONG2
发表于 2011-9-20 17:38:48
正义在那里?苍天哪!
发表于 2011-9-20 18:03:14
发表于 2011-9-20 18:13:27
发表于 2011-9-20 18:33:31
谭长子
发表于 2011-9-20 18:42:26
中国的悲ai,
金沙江
发表于 2011-9-20 18:59:10
太TM 可恶了。严办。
trtz2008
发表于 2011-9-20 19:07:28
知法犯法太荒唐;只因上司胜亲娘,丑娘那害孩子瘸,敷衍了事压结果。我行我素我当官,入党为官是台阶。人生只为享幸福。那管公理理不公。有钱能使鬼推磨,我偏能叫磨推鬼。
南极小仙
发表于 2011-9-20 19:35:17
我是黑龙江省宝清县的,说起公安局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我是深有体会,2003年11月10日我被宝清县公安局以职务侵占罪为由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1月9日,被宝清检察院取保候审,同时让我妻子交了5000元钱,2005年9月22日,也就是一年零8个月13天后,检察院又重新决定逮捕我,2007年3月19日我到公安局办事时被检察院起诉科长王海涛等人强行逮捕。事后公安局内部有人告诉我:公安局经侦科是为了完成指标拿我凑数,为了完成局里下达的任务。2005年4月我到检察院找批捕科长王海涛要5000元保金,王海涛说:
':你不找我我也 不找你,你要是要那5000块钱我就重新起诉你,把你再押起来。我就治你,整错了也不用我负责,有单位负责。"为了掩盖他们违法办案的事实,诬陷我是保外在逃。并说此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说我是职务侵占。宝清法院一审判我有期徒刑1年,双鸭山市中院裁定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为了使我的罪名成立,公安机关威胁证人,制造假证,3次补充证据,最后判我一年徒刑,判决书是2007年12月23日,可是我最后一次在2008 年1月4日还给我开庭 ,这是为什么那?我本来是一个普通农民,由于我将自己家的口粮地转包给他人,转包费没交给村里,就说我是侵占。2009年我通过申诉宝清法院又判我无罪。
现在我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