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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得悉抚养20年儿子并非亲生 向妻子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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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0: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广网宁波1月10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桂凌)老王和何阿姨(化名)于80年代初结婚,婚后一直无子。夫妻两人都非常渴望能有个孩子,用了许多土办法,何阿姨终于在婚后第五年生下了儿子小王,20多年来一直悉心呵护。
然而夫妻二人的感情并没有因为孩子的降生而愈发和睦,反倒是经常吵架。随着年纪渐长,吵架的次数越来越多,闹得也越来越凶,多次闹到当地的居委会,甚至起诉到法院离婚。
“儿子都长得不像我!” “本来就不是你的!”这是一次吵架时二人在气头上的对话。即便如此,丈夫老王却一直耿耿于怀。
从那以后,何阿姨就经常在老王面前说小王不是老王亲生的。老王越想越怀疑,终于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带着小王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老王与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老王顿时觉得犹如晴天霹雳,痛苦不已。
去年下半年,他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何阿姨离婚,并向何阿姨索赔因抚养非亲生儿子所支出的抚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鉴定费,总计30多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何阿姨对小王不是老王的亲生儿子这一事实并未做过多辩解,也同意老王的离婚诉请,但她认为老王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在审理后认为,老王和何阿姨虽系自主婚姻,但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多方面原因致使夫妻感情不和,经调解无果,被告亦同意离婚,故对离婚诉请予以支持。因为小王并非老王亲生,故对老王要求返还抚养费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因老王未提出具体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故酌情认定8万余元。法官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互相忠诚,何阿姨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较大过错,导致老王遭受巨大精神痛苦,故对老王要求精神抚慰金的主张酌情认定为5万元。
老王和何阿姨都表示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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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05: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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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18: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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