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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3名官员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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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7: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州6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反渎职侵权局经过长达半年的侦查,成功侦破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等三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件。这三宗案件于今年5月16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正处于审判阶段。
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刘氢介绍,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侦查以李振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专案组材料小组组长的李永才在案件侦查终结制作起诉意见书的过程中,故意隐匿李振刚团伙敲诈勒索林某1500万元、故意重伤罗某某、绑架林某某兄弟等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导致该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最后被作不起诉处理。李振刚逃过法律制裁后,继续纠集相关人员在茂名、广州等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不断获取非法利益。而李永才不仅有意纵容该涉黑团伙的违法活动,而且从2006年起出资参与黑恶势力违法发放高利贷,从中获取高达80多万元的非法利益。
何铭杰在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期间,为李振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放债、追债、收债高利贷犯罪活动提供帮助,通过伪造借贷合同、立案、开庭、判决、执行,把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股权、土地等权益以司法途径转移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保护李振刚谋取巨额非法高利贷收益。如为帮助李振刚获取赖某某在广州荔湾区一处价值2657万元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何铭杰违背事实和法律,于2008年制作赖某某向李振刚借款2350万元的5份虚假借据和民事起诉书,再伪造相关开庭笔录、合议庭笔录、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然后依照伪造的文书执行,将该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公司所有。
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伙同何铭杰与李振刚团伙勾结,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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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6 03: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山仰止,莫测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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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01: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看明白了,楼主的思维太过发散、太过跳跃了。楼主,加强集中精力叙述一件事情的能力。不要再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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