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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新闻】卖假冒插座 店主遭索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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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00: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晋江安海一家五金店销售假冒的公牛牌插座,被工商执法人员查处。这家店的店主不仅要承担4000元罚款,还被拥有商标权的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情回放
  售假被查处 调解赔8000元
  去年5月11日,晋江工商部门对安海成功路的一家五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公牛牌图形标识插座,遂要求店主颜某出具相应授权手续,但颜某无法提供这些手续及营业执照。
  经查,颜某未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于去年3月份开了这家五金店,从事小五金零售。经营至被查获时,颜某销售假冒的公牛牌插座非法获利2000多元。
  去年7月,工商部门作出处罚,取缔这家五金店,并没收非法所得500元,对颜某处以罚款1500元。
  对于颜某侵犯公牛牌商标权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查获的假冒产品,并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
  接受处罚后,颜某本想事情已解决。可没想到的是,去年10月,拥有公牛牌商标专用权的浙江一家电器有限公司将其起诉至晋江市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安海新闻 安海论坛
  在法官的主持下,不久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颜某赔偿这家公司损失8000元。
  法官点评 安海新闻 安海论坛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未经授权许可,颜某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犯原告的权益,给原告的产品销售带来一定影响。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另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安海新闻 安海论坛
  ■晋江法院民二庭 黄哲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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