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房产网 安海新闻房子,却变成别人的,这么不可思议的事,就发生在永春人许先生身上。他一查询,才发现房子被原来主人“一房二卖”了。 昨天,记者从晋江法院获悉,房子原来的主人许某光夫妇被判赔偿许先生一倍购房定金1万元,返还已付房款等共计17万多元,还需支付违约赔偿金10万元。 据了解,许先生和许某光都是永春人,还是朋友。许某光夫妇在泉州清濛开发区有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许某光将房子以28.5万元卖给老乡,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2008年11月1日,许先生将定金1万元交给许某光,此后又陆续办理银行贷款手续。 然而,等手续都办好之后,许先生准备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许某光却找出种种理由推托。就这样,过户手续一直没办理。 去年5月份,许先生去银行和房管局查询时,发现这套房子已被许某光卖出,房子主人成了一个叫周某的人。 “这几年房价大涨,已经翻了一倍多。”许先生认为,对方“一房二卖”,让他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就将许某光夫妇告到晋江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两次开庭,两次许某光夫妇都没到庭。法院审理认为,许某光将房子卖给许先生,后又将房子卖给他人,属“一房二卖”。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因此,许某光夫妇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那么,对于买房人来说,要如何防止“一房二卖”情况出现?晋江百兴房产中介负责人黄小姐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在办理的同时,登记机关也会查清是否是‘一房二卖’,登记后如果真发生‘一房二卖’,由于消费者登记在先,购房就不存在问题了。”黄小姐介绍,这样即使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可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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