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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剥皮取肉”图成网络焦点 激辩 宠物狗肉,吃还是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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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8: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海论坛 安海新闻
  面对这一幕,路人不知作何感想?(血腥部分已做黑白淡化处理)
  面对同伴遭遇,另一只宠物狗无声相望。
□早报记者 刘波 颜雅婷 文/图
  养了一年多的宠物狗意外遭车撞死,主人将其剥皮取肉。12月7日下午,这一幕出现在市区刺桐路东美段,主人将狗吊在人行道绿化树上,一刀一刀将皮剐下来。
  12月8日此事见报后,引起众多读者、网民的关注,大家对主人剥皮吃狗肉的做法褒贬不一,特别是剥皮取肉的现场图片上传到泉州网温陵社区(bbs.qzwb.com)和早报记者在线(QQ249884771)后,讨论迅速升温,成为网络焦点。 

网友声音
有人声讨狗主人  有人称少见多怪
  ■反对者:好残忍!主人如何下得了手?
  “做这样的一只宠物狗,有点亏了,死不瞑目啊,主人如何下得了手?!”泉州网网友小潘深深地同情这条宠物狗,并对狗主人的行为表示不解。不少网友与小潘有着共同的感受,有些网友微博跟帖声讨狗主人的残忍。
  网友老二则怀疑,主人当初是不是把这条狗当宠物,如果真是当宠物,就应当成一个家庭成员来对待,不可能下得了手。
  ■支持者:就像自家的牛宰了吃肉一样
  也有持不同意见的人。网友“发哥”认为,声讨狗主人者属少见多怪,“家里养了10年的牛老了,宰来吃也是一个道理”。
  网友“华仔”认为,相对于那些虐待宠物的人来说,这个主人算善良的了,起码在宠物生的时候,他有好好待狗,至于死后,那取肉也是可以理解的,总比那些成天谈爱狗爱猫,背后却天天虐待的主人要好上几千倍。
  ■第三方:不反对,但不该当街宰杀
  市民小郑认为,狗主人将狗宰了吃,物尽其用,没什么不好的,但不应该当街宰杀,太过血腥。
  网友“寻欢”称,杀不杀,吃不吃,是主人的自由,说伤害,最多是伤害到宠物,但你当街杀就不一样了,那么血腥,看看图片中那个中学生的眼神,就知道,你在公共场合干这事伤害了多少善良的心。

宠物医生
  建议将动物尸体
  进行无公害处理
  “对于爱狗的人而言,狗主人的这种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令人无法理解。”西街一家宠物店的宠物医生小陈对此表示愤慨。
  “我曾了解到闽南一带曾有这样风俗,家养的猫狗死亡后,让他们的尸体随活水漂走,但这是多数年长者的做法。”小陈说,作为一名宠物医生,这种风俗习惯也并非他们所鼓励,“动物死亡后,不排除会滋生一些细菌,污染周围的生态环境,所以我们也不建议将动物尸体埋在地里。”
  相反,小陈建议:动物死亡后,最好能做无公害处理,即将动物的尸体包裹好,交给环卫工人,让他们作为特殊垃圾焚烧掉。

律师说法
  吃狗肉并不违法 但情感上不提倡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建达律师所泉州分所主任张传江律师认为,是否可以吃狗肉,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从情感上讲不提倡食用。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并不违法。能不能吃狗肉,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而民间长期以来有吃狗肉的习惯,尤其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因此,吃狗肉并不违法。
  不过,现在全球普遍提倡保护动物,一些民间组织也发出倡议不要吃猫肉、狗肉。因为猫狗与人类比较亲近,它们较通人性,彼此间有了一定感情,吃它则显得过于残忍。
  从立法层面看,此前已有学者倡议通过立法的形式禁食猫狗,在他们看来,猫狗和人类走得很近,需要保护,禁止虐待食用。不过,这还仅仅停留在建议层面,当然,一旦立法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那么,是否可以吃猫肉、狗肉也就有法可依了。
  即使以后立法猫肉、狗肉可以食用,也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如果法律不禁止食用猫狗,那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其纳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毕竟,猫狗身上的一些病菌可能对人体有害,要食用,最好像猪肉那样加强安全监管和检疫;二是不得侵犯公共利益。在屠宰猫狗时,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像这种在大街上公然剥狗皮的行为是不合适的,可能影响到市容、市貌和公共卫生,尤其是对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心灵稚嫩,看到这种残忍行为,可能产生心理阴影。
  ■相关链接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年初向公众征求意见
  建议根据情况
  禁食猫狗
  据了解,今年初,《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建议稿中,禁食猫狗肉的规定最受公众关注。还对“虐待”的解释非常明确——指故意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给动物以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或者以残酷的手段或者方式杀害动物。
  该建议稿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可以决定禁止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区域。此外还提出,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销售的区域内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宠物爱好者纷纷叫好。持支持态度的专家认为,动物,尤其宠物不是一般商品,因为人们将感情融入了其中。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反映了社会文明程度,也反映了对人类自己的态度。
  另一方面,此规定也引发一些非宠物爱好者质疑,有人认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食用猫肉狗肉罚款的做法有失偏颇。吃什么,不吃什么是人和动物的生活习惯和自然需求,是人和动物的自由和权利,是大自然的生存法则,不应该用法律强制规定。法律应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类社会和自然法则的正常延续。关键是增强善待动物意识,惩治那些肆意虐杀、摧残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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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8: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着你上~你见俺帖子也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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