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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开工厂货车练手撞死人 他和老板找人“顶包”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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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4:4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某是云南镇雄人(34岁),在南安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务工。2016年9月17日晚上,他和老板彭某(江西人)以及工友在厂里喝了3瓶酒。
  酒足饭饱后,大家都散了。最近在学车的周某,看见停在工厂车间的货车,手痒的他就把车开出去练练手,却不慎撞到了人。然而,周某没有及时救助,反而驾车离开,把车开到彭某在美林的住处并打电话给彭某。接到周某的电话,彭某并没有让他马上报警并返回现场等候警方调查处理,而是叫他先将车开回厂里。
  随后,彭某来到厂里。知道周某没有驾驶证,担心出事故后保险不赔偿,彭某就问周某“谁有驾驶证”,周某称其外甥杨某有驾驶证后,彭某就决定让杨某去顶包。
  接到舅舅打来的电话,杨某答应为他“顶包”,随后开着货车,跟在彭某小车后面来到事故现场,等彭某离开,杨某随即报警。此时,被撞的林某已没了气息。
  然而,杨某不知道“顶包”是犯罪。被关在看守所的第四天,他才和公安如实交代了事实。事故发生后,彭某、周某与林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除交强险外,再赔偿林某家属经济损失31万元,并取得谅解。
  2016年12月中旬,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彭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昨日,该判决生效。(来源: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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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7: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走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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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07: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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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2: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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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08: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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