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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醉卧街头十余分钟无人扶 遭货车碾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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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6: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宜宾街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将一名倒地醉汉的腿碾断,导致其左小腿及脚掌可能截肢。这原本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事发后有目击市民报料称,包括两名宾馆保安在内的多人看到醉汉倒地,十余分钟仍无人施救,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男子醉卧街头 被货车碾断腿
      12月8日下午6:30左右,宜宾翠屏区安阜街道广厦西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左转货车从一名倒地男子的双腿上碾过,致其受伤,其中一条腿面临截肢。事发后,受伤男子张廷右被迅速送往宜宾川南医院抢救。据医生介绍,当晚伤者被送来时,身上还有酒味,急救医生还给他输液醒酒。“双足伤情非常严重,属于双足严重碾压伤,血管、软组织、神经、骨头都受损严重。”医生称,伤者还要接受两到三次手术,其左脚受伤更为严重,面临着截肢的危险。
       据张廷右本人及其弟弟张廷左介绍,张廷右系长宁县三元熊家村农民,今年48岁,一直未成家,长期在宜宾城区打零工,漂泊不定,不识字。事发当日下午,张廷右与工友李某一起从宜宾临港工地步行到江北一带玩耍,中午两人喝了一斤多白酒。张廷右醉酒后与工友走散,然后倒在了公路上。
       “我都不记得咋回事了。”张廷右告诉记者,当天喝了酒迷迷糊糊的,如何倒地如何被轧都不知道。只是感觉一阵钻心的疼痛后,就没了知觉。醒来后在医院里,双腿不能动,血肉模糊。
       目击者:事发前本有机会救他
       车祸发生第二天,宜宾多家自媒体称:“昨日下午,一名男子在(宜宾江北城区)银龙宾馆门口摇摇晃晃的像是喝醉了,然后不明原因倒在了地上,在路边躺了十多分钟,没有任何人去管他。(目击)网友办完事出来后看他还躺在路边,怕他发生意外,准备拨打110,不料刚打电话,一辆大货车直接从男子的腿上轧了过去……”
       成都商报记者多方联系,找到了事发时目击并向自媒体报料的陈先生。陈先生介绍,他家就住在广厦西路附近,因为在该路口被电子警察拍到交通违法,他根据照片找过来,希望确认位置,今后注意。“我到路口,看到照片中有岗亭,就问旁边银龙宾馆的保安,照片中的岗亭是不是这个岗亭。”陈先生说,得到确定的答复后,他与两名保安简单交流了几句。
      此时,陈先生看到一名男子像喝醉了似的,撞了路边保安亭,然后倒在宾馆门口的车行道上,导致路口交通拥堵,前往广厦西路的车辆,不得不占据对向车道缓慢行驶。陈先生说不知男子为何倒地,不敢贸然上前施救。见男子久未起来又影响交通,陈先生就问两名保安如何处理,“一名保安问另一保安要不要拉他到人行道上来,得到的答复是不用管他。”
       此时,已过去十来分钟,来来往往的行人都没有管地上的醉汉,陈先生说他实在看不过去,便决定拨打110,请警察来把男子带走。“刚打通,就有一辆货车左转,车轮直接从男子小腿处辗了过去。”陈先生说,货车可能没意识到自己轧了人,继续往前开,被一名骑摩托车的市民追上提醒,才停下来查看并报警。
       伤害发生后,“扶与不扶”再引热议
       怕什么?一是担心扶人被赖上二是担心扶的过程中对其造成二次伤害
       怎么办?即使不上前救扶,也可打110或120,向前方车辆示意,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宾馆回应:没有义务但应该给予帮助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120急救人员和交警均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伤者被迅速送往距离最近的川南医院抢救。肇事驾驶员所在公司垫付了相关费用。事后陈先生作为目击者,向交警作了笔录。“我作笔录时,同样如实说了当时的情况,就是保安看到但是没有施救。”
      12月12日,银龙宾馆一名保安向成都商报记者否认了陈先生的说法,称其当时在宾馆监控室内,没看到男子倒地。辖区交警表示,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队民警依法及时出警处置,而对于保安有没有看见男子倒地,警方不便透露。
      银龙宾馆赵经理告诉记者,宾馆门口的十字路口经常发生车祸,工作人员也多次救助车祸伤者或其他因醉酒、患病而倒在宾馆附近的路人。对于没有在宾馆消费的人,宾馆本身没有救助的义务。但是从人道主义出发,无论是保安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给予帮助。
       赵经理说,事发当天馆宾客人较多,大家都在忙手头的事,他也是在车祸发生后看到救护车才知道又出事了。对于陈先生反映的情况,他还没有掌握到。“我们将及时了解调查,如果保安确实看到了而没有施救,宾馆会进行批评教育,并展开相关培训。”
       昨晚记者发稿时从银龙宾馆赵经理处获悉,当值保安确实看到了张廷右倒地,但一是担心扶人被赖上,二是担心扶的过程中对其造成二次伤害,故没有上前救扶。“宾馆规定保安值班时不能带手机,所以在陈先生打电话报警时,保安正准备到前台拨打120。”赵经理说,没想到车祸就发生了。
      律师说法:第三人没有法定救扶义务
      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很多网友表示,因为路人的顾虑没有将醉汉从车行道上拖开,并最终酿此惨剧令人遗憾。但更多则称面对突然倒地的人,根本不敢去扶。“要么可能被赖上,要么可能对倒地者造成二次伤害。”网友呼吁:今后遇到此类事情,即使不能上前救扶,至少可以打110或120报警,也可向前方车辆示意,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认为,无论是目击者还是宾馆保安,都没有扶助醉酒男子的法定义务,因此不应为男子的受伤承担法律责任,但应该受到道德谴责。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张勇律师同样认为:目击者和保安没有任何法定或拟定义务,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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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8: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混脸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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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04: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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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1: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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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09: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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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8: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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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04: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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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7 12: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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