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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厦泉新闻] 厦门一男子骗学生借车追小偷 结果一去不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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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14: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海论坛  安海在线
男子利用学生的善良频频得手,近日获刑一年三个月

  台海网9月1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上下学时间,邱某斌时常在学校附近转悠,他的目标是学生们的自行车,他以各种理由将自行车“借走”,之后一去不复返。今年2月至3月间,他连续作案,频频得手。近日,他在思明区法院受审。

  邱某斌今年27岁,连城人,初中文化,曾有过诈骗前科,才刑满释放一年。庭审时,邱某斌交代,他专挑学生模样的人下手。今年3月4日,他在我市某中学附近寻找目标,看到初中生浩浩(化名)骑着一辆价值一两千元的山地自行车,于是上前搭讪,问这车的性能怎么样,他想给自己的弟弟也买一辆。浩浩将这车的性能详细说了,邱某斌提出:“能不能让我试骑一下?”浩浩答应了。于是他将这辆车子骑走了,再也没有回来。

  邱某斌说,他这招屡试不爽。还有一次,他假称自己的钱包和手机被小偷偷了,向一名学生借车,说要去追小偷。见他火急火燎的样子,那名学生把车子借给他了,他也是骑走后一去不复返。事后,他就把车子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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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2 14: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邱某斌不仅骗自行车,还以打电话的名义骗手机。不过因为这次骗手机,他被警方逮住了。今年3月15日,他在吕岭路上向路人借手机,手机拿到手后,他佯装打电话,随即准备开溜。手机的主人察觉后,一把将他拉住了。手机的主人报警,民警赶过来将其抓住。警方调查发现,邱某斌在今年2月份来厦前,在龙岩曾偷窃了一部手机和2500元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310元,构成盗窃罪;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6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0433元,构成诈骗罪,身犯两罪,一并处罚。考虑到其是累犯,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要警惕主动搭讪的陌生人

  学生一般思想单纯,缺乏生活阅历,加上手机、自行车、笔记本电脑等已经成为了学生的“标配”,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不论是学生还是家长都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警惕主动搭讪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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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5: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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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15: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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