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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厦泉新闻] 偷烟变成抢劫 三未成年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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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14: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烟变成抢劫 三未成年人获刑
 三个未成年人伙同一个成年人,凌晨撬进一家杂货店,东西没偷着,却和杂货店主人方大打出手,导致杂货店主人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被抓捕归案后,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三个未成年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两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三个未成年人,年仅十六七岁,原本该在校园里读书学习的大好年华,却将在监狱中度过,令人唏嘘。

  案件回放:

  没生活费想偷烟

  最终成了涉嫌抢劫

  “深沪码头那有一家小店,门是木头的,一撬就开,要不我们去偷点烟?”2015年4月18日凌晨1点,郭某(成年人,另案处理)伙同未成年人龙某、邓某和杨某,撬进了深沪南春社区的一家杂货店内,想要偷点东西。

  不料他们的声响,惊动了杂货店主人。听到门外传来脚步声,四人还未得手就赶紧冲出。首当其冲的郭某,被杂货店店主的儿子陈志某及其妻子曾惠某逮了个正着。龙某等三人则逃进了杂货店旁的巷子内。见郭某被抓住,龙某等三人拿着撬锁的铁棍又折返回来,想“搭救”郭某。

  “搭救”中,龙某、邓某用铁棍将陈志某打晕,曾惠某打伤。杨某趁机拉出郭某,四人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陈志某左眼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被害人曾惠某左手腕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

  案发不久后,龙某、邓某、杨某被一一抓捕归案。因邓某、杨某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龙某自行委托律师),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为邓某、杨某分别指派了律师为其辩护。

  2015年11月17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邓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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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15: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哦,我的帮你顶有没有奖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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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06: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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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8 02: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赚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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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18: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个沙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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