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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借260万 1个月后索要400万 原来朋友在合同上“动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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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8 1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晋江新闻网11月18日讯 借给朋友260万元,一个月后,朋友没有按时归还,女子阿丽(化名)竟向朋友索要本金、违约金和讨债费共计近400万。借钱的阿雯(化名)无法承受高额利息,一纸诉状把阿丽告上法庭。经晋江市法院审理查明,债主阿丽在合同上动了手脚,约定利息6%中的“6”经鉴定为事后添写的。

  阿雯在晋江做鞋服生意,因资金周转需要,2013年10月8日,向朋友阿丽借了260万元,双方合同约定,1个月后还钱。1个月后,阿雯没有如期还钱,先后只还给阿丽130万元,仍有一半欠款没有偿还。在还款期后,阿丽急着要回钱,并多次向阿雯讨债,此时她声称,当时双方有合同约定在先,月利息为6%,经计算,已产生违约金65万、讨债费39万,加上本金共计近400万元,要求阿雯偿还这笔债务。

  借来260万元,1个多月后要还近400万,阿雯对此感到十分震惊,“我们是朋友,当时并没有谈到利息,合同上6%的利息是她自己后来加上去的。”阿雯认为,违约金也没有事实依据,计算方式太离谱,于是她把阿丽告上了法院,同时,申请就合同的落款及利息6%中的“6”的书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合同中的“6”是事后添写,阿丽伪造了合同数据。 近日,这起民事纠纷在晋江市法院开庭。法院审理认为,阿雯向阿丽借款260万元,除违约金、讨债费的约定外,未违反法律规定,认定有效。阿雯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剩余欠款及违约金。法院依法酌定,违约金应按所欠余款的25%计算计32.5万元,关于讨债费,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阿雯应在十日内支付剩余款项162.5万元给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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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8 12: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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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0 14: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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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21: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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