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论坛,安海,安海招聘,安海人才网,安海房产网,安海新闻,泉州南翼新区,便民车,安海门户社区,安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2474|回复: 2

[国内新闻] 女子遭家暴离婚 申请禁止丈夫靠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0 0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及向妇联求助无果后,温州龙湾一女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在一审胜诉后申请对丈夫实施禁止、远离令。
44岁的梅某是温州龙湾人,2006年与丈夫叶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两人与叶某的儿子(前妻所生)共同生活。2007年,两人生育一女儿。
2014年12月25日,梅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婚后经常无故被叶某殴打,现两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女儿由其抚养,抚养费由叶某负担。
2015年1月28日,龙湾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叶某未到庭。
庭审中,梅某补充道,2014年10月,因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双方分居。分居后,其居住在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住所内。2014年12月8日,被告通过儿子叫其商谈离婚之事。考虑到被告可能会殴打自己,其到被告邻居家中与被告商谈,但还是遭到被告殴打。2015年1月5日,被告到其住处再次殴打她。叶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最早一次是在她怀孕三个月时,最严重一次是在女儿10个月时,叶某曾将其打昏。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表明其对婚姻关系的维持缺乏积极态度。综上,足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诉请离婚,依法应予准许。双方婚生女儿尚未成年,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原则,结合本案实际,确定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抚养费酌情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80000元。
2015年3月18日,龙湾法院作出准予双方离婚、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80000元的判决。
令人意外的是,2015年3月26日(上诉期未届满),判决后的第8天,梅某又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这次她申请的是人身保护令。
原来在判决胜诉后。梅某就一直不放心,担心判决结果会刺激到叶某,害怕叶某采取分手暴力。所以,为了防止叶某再次对其实施暴力,遂向法院提出对叶某作出禁止、远离令。
法院审查后认为,梅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次日作出禁止叶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梅某,且禁止进入梅某住所的裁定。裁定有效期六个月。
裁定作出后,法院向当地街道、妇联、派出所等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拿到裁定书后,梅某才安心下来。
据悉,在离婚判决后,遭受家庭暴力的被害人担心再次受害而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在温州地区尚属首例。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发表于 2015-4-10 00: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4-10 03: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注官方微信扫一扫上一条 /1 下一条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