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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放烟花庆封顶 右眼被炸伤卖家被判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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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22: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婿放烟花庆封顶 右眼被炸伤卖家被判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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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放烟花庆祝岳父家封顶 右眼被炸伤卖家需赔




年关将近,乡下有人会买烟花燃放,图个热闹,但可要注意安全了——南安人黄某某放烟花为岳父房屋封顶庆祝,不幸被炸伤了右眼。近日,经法院终审,卖烟花的陈某素被判赔偿黄某某13.2万余元。

悲剧

燃放烟花庆祝 右眼被炸伤

从喜剧到悲剧,只是一瞬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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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得从去年7月份说起。当时老黄家在南安市水头镇的房屋封顶大吉,他按照当地的习俗,举行了隆重的庆典仪式。一些亲朋好友纷纷前来道贺,亲戚黄某云也不例外,她购买了2寸“联泰中国红49发”6粒和1万日升大圆炮3箱给老黄家,以便到时燃放热闹。

7月31日晚上,黄某某到岳父家,为增加宴会气氛,他点燃了黄某云买来的烟花。当他点燃“2寸联泰中国红49发”第4粒时,该烟花突然爆炸,将他的右眼炸伤。

亲朋好友当即将黄某某送往晋江市安海医院抢救,随后转入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住院治疗,在医院住院治疗27天,他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角巩膜破裂伤,玻璃体积血,眼内容物流失(晶状体、虹膜、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缺失伴脱离,视网膜皱缩,右眼眶骨折,右眼睑裂伤。为此,他花掉了3万多元医疗费。

出院后,他到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复查,可右眼仍无法治愈,医生说他日后仍需后续治疗。

经鉴定,黄某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起诉

状告销售者 索赔17.8万元

去年12月份,黄某某将陈某素起诉到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他17.8万余元。

陈某素是什么人?据黄某云称,导致黄某某受伤的烟花,是她向陈某素购买的。她买到烟花和爆竹后,当日就将它们送到老黄家,用于庆贺他家封顶大吉。

据查,这批烟花爆竹的厂家是浏阳市联泰烟花鞭炮厂。

买家

烟花来源合法 自己无需赔偿

对小本经营的陈某素来说,10多万元的索赔显然不是一笔小数目。她辩解道,自己有卖烟花爆竹的资格,且烟花来自正规厂家,自己无需负责。

她辩称,从黄某某的病历虽可以看出他的受伤系烟花所炸伤,但是他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被烟花所炸伤,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他受伤之后,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也未通知陈某素到现场处理,致使无法查清事故发生的客观经过,应由黄某某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使黄某某系当天在参加亲戚房屋封顶庆典点燃烟花时受伤,他亦不能证明所点燃的烟花系陈某素所销售的烟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该案案由为产品责任纠纷,作为销售者仅应在产品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她所销售的烟花均从合法渠道购买,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黄某某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烟花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她系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均向厦门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所购买,来自合法的销售渠道,生产厂家亦是具有安全生产资质的企业。

法院

产品有缺陷 卖方赔偿13.2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某在燃放黄某云向被告陈某素经营的商店购买的2寸“联泰中国红49发”烟花过程中,因烟花突然爆炸而被炸伤右眼,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的规定,黄某某已提供爆炸烟花的残留物、证人证言、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证明向陈某素购买的2寸“联泰中国红49发”烟花的缺陷在产品销售当时即已存在,该缺陷产品已被使用且黄某某受到损害。而陈某素没有证据证明其出售的产品没有缺陷及产品缺陷与黄某某的损害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陈某素对黄某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黄某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疏于对自身安全的防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陈某素的责任。因此,法院确定由陈某素承担80%责任,由黄某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据此,南安市法院一审判陈某素需赔偿黄某某13.2万余元。

陈某素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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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0: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应该由生产厂家来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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