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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女子因8岁继子偷吃鸡爪将其砍死肢解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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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09: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因8岁继子偷吃鸡爪将其砍死肢解获死刑
备受社会重视的继母杀死8岁继子并将其尸身残暴肢解一案,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朱红霞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瑶峰镇南关村樊某与同县的被告人朱红霞成婚。之前,樊某曾有两次失利的婚姻,与第一个老婆生有一子强强(化名),当年7岁,由樊某爸爸妈妈抚育。素日里,朱红霞即对强强冷漠粗犷。

  强强偷吃了继母买来的鸡爪,被发现后遭到继母踢打谩骂。次日下午,由于爷爷患病住院,奶奶去医院照看,爸爸樊某则在外忙生意,强强和继母留在家中。没成想,只是一下午的独自共处就出事了。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朱红霞对樊某的儿子强强曾多次偷拿家中现金发生不满和仇恨之念。当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朱红霞趁家中无人之际,将被害人强强叫到自家平房顶进行恫吓,强强因惧怕而啼哭,被告人朱红霞见状便殴伤,致其当场逝世。之后,被告人朱红霞用菜刀将强强肢解抛尸。

  法院以为,被告人朱红霞因小事生怨,持斧头残暴杀死年仅8岁的孩童强强,并将其肢解、投掷,其行动已构成成心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并且对被告人朱红霞及辩护人提出从轻处分的定见不予采用,被告人朱红霞在罪恶没有被发觉,公安机关未确定违法嫌疑人,仅因有违法嫌疑,被传唤至公安机关问询时自动告知个人的罪恶,根据相关规定其行动归于自首,但鉴于其作案手法极端残暴、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缺乏以对其从轻处分,遂作出前款判定。(安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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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09: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53:}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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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7 13: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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