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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八旬老太与儿媳孙女争遗产被驳 检察院帮其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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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1: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旬老太与儿媳孙女争遗产被驳 检察院帮其抗诉
安海新闻原标题:儿子没了 她被儿媳赶出门 两上法庭 八旬老太争遗产

金报讯(通讯员 李平 记者 华微珍)王老太的儿子中年早逝,生前与妻子共有四套房子,并留下一份遗嘱,房产归妻女所有。年迈的婆婆因儿媳不赡养自己,状告媳妇和孙女,要求平分家产。这场官司走了两年多,法院判决驳回王老太诉讼请求,她不服,向余姚检察院申诉。昨天,余姚检察院提请抗诉成功,王老太可分得应有遗产。

八旬老太和儿媳孙女分遗产

王老太两鬓霜白,已是八旬老人,2010年2月,儿子阿昌因病去世。

王老太本来跟儿子一家一起生活,儿子儿媳做生意忙,她就帮忙料理家务,并带大孙女芳芳。芳芳已读大学成了大人,儿媳阿芬不让她继续一起居住,王老太只能搬出来单独租房。2006年儿子阿昌患病,直到2010年去世,其间有一年多时间,为了照顾阿昌,阿芬把婆婆接回家中。阿昌过世后,阿芬再次把婆婆赶出家门。

没了儿子,儿媳又是这副态度,王老太要求儿媳买套小房屋作为她今后养老安身之所,好让她生活有所保障,这事却遭到阿芬反对。2010年4月,经社区调解未果,王老太把儿媳阿芬和孙女芳芳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继承阿昌留下遗产中三分之一的份额,约合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按遗嘱驳回老太诉请

2010年6月和2011年1月,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阿昌生前与妻子阿芬有四套房产。阿昌临终前曾留下书面遗嘱,自己名下两套房产留给妻子阿芬和女儿芳芳共有,其中每年房租费归妻子所有,女儿无权过问;另两套房子此前就分别归属于阿芬和芳芳名下的,各归其所有。

根据现有证据,王老太诉称的4套房屋系家庭共有财产证据不足,法院难以认定。经鉴定,阿昌遗书内容字迹确系阿昌所书,故法院认为遗嘱应按遗嘱对待。

但王老太没有住房,且在生活上帮助阿芬及阿昌料理家务、照顾芳芳生活,自1997年她把户口迁入学弄区这套房后,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驳回王老太的诉讼请求,但王老太对该套房屋享有居住权。

检察院抗诉帮老太争权益

对于法院判决,王老太觉得还是接受不了,于是她向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王老太可适当分得遗产。一方面,王老太给予儿子一家全力支持与帮助;儿子去世后,王老太除了每月享有460元社保生活费外,并没有固定的其他生活来源。因此,依据《继承法》的法律精神及相关规定,虽王老太并非遗嘱继承人,但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于法于理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王老太对东大街一处房产应享有部分权益。原因是早年王老太为帮儿子购买房产时变卖了自己的老房子。因此,承办检察官认为王老太理应对这处房产享有部分权益。

昨天,记者从余姚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经余姚检察院提请,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获得了成功。法院最终判决老太继承遗产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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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5 01: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分走人.....
要想安海论坛好 就靠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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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9 07:5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我好像在QQ群里经常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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