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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厦泉新闻] 新生儿脑瘫医院过错? 院方愿两种途径配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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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7: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1月1日讯(记者 陈邵珣 涂传之)男婴出生不久便出现窒息、呼吸衰竭等状况,后被查出患有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瘫,8个月大仍不能坐立。其父母认为,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下称“儿童医院”)对此负有过错(本报8月13日A4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省医学会做出鉴定,认定病例“属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7月26日,泉州市医学会对此首次鉴定,认定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此后,医院向省级部门申请再次鉴定。10月12日,省医学会开鉴定会。专家组包括产科、儿科、神经内科等7名专家。

鉴定结论为:一、产妇林女士有阴道试产指征,在产程过程中出现宫缩无力,有使用缩宫素的指征,但在出现有效宫缩后医方未及时停用缩宫素,出现严重胎儿宫内窘迫,仍未停止缩宫素点滴,与新生儿重度窒息有关。二、新生儿重度窒息与缺氧缺血性脑病导致脑瘫存在因果关系。

省医学会还建议对男婴进行康复治疗。

日前,男婴父亲邱先生向泉州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要求儿童医院一次性赔付医疗费、康复费等共计166万元。调解委员会将择日召集双方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只能上法庭解决。

儿童医院医务科郑科长表示,目前患儿已在医院治疗,暂时安置在重症监护室。郑科长表示,对于赔偿,将按相应规定,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法律途径达成,院方表示,两种途径都愿意配合,与邱先生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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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8: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不错,楼主发帖子辛苦 我回贴更认真,楼下你顶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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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06: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意思~顶顶 ,继续顶顶。继续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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