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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有没有不被拍裸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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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21: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姐也是人。

虽然小姐从事的是皮肉生意,很多时候需要赤裸相见,但那很多时候是你出钱她卖身的“市场交易”,遵循的也是个市场的“公平”准则,从黑暗中出来,阳光下,她还是一个正常的完整的人格存在。

11月3日,《羊城晚报》报道了郑州市公安局在打击涉黄涉毒活动中,拍摄了小姐裸照,并且还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流传到网络上的事情。

一起流传的抓黄照片,很多女性都是低着头,看不到正面相貌,也属正常。但有一张例外,在这张照片当中,民警一把抓住赤身裸体的小姐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就是这张照片,让许多人开始质疑警方的执法方式。
野百合也有自己的春天。

小姐的行为无疑是犯法的,属于违法行为的一种。但是世上违法行为千千万,你看见过其他的犯罪者被拍裸照吗?警方在逮捕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能还会用头套套住这些人的头部来保护他们的隐私。她们在犯罪,但是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卖淫嫖娼就一定要裸体示众;在生活中,她们是个女儿,她们还可能是个妻子,是个母亲,在这些女性的裸体照片在网上恣意传播的时候,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是不是也存在执法不当,甚至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一个贪污犯,我们可能会把他贪污的钱财、珠宝之类的进行公开展示;一个刑事犯,我们也可能要把他的凶器给新闻记者拍照发表;但是作为同样是犯罪“工具”的女性的身体,我们也要像那样来一次新闻发布会吗?展示钱财、珠宝、凶器是为了震慑,展示这些女性的身体是为了什么?是震慑犯罪分子,还是让这些小姐感到羞愧?因为裸照的公示以后再也不好意思出来卖淫了?我们很可能圆满达到预期目的,终于“逼娼为良”,但也很有可能是让这些女性破罐子破摔,没有“逼娼为良”,终于“逼娼为娼”了。

但更多的一种可能是,读者看到这些照片,既没有震慑,也没有受到深刻教育,而是光明正大地看了一场警方免费直播的“艳照门”。也难怪一个叫“北方的狼”的网民说:“ 谢谢警察同志丰富了我的黄色图片库存。”

我们听到过剥夺一个人的政治权利,但是我们还没有听说过剥夺一个人做人的权利。给这些人先穿件衣服,围个床单,再去拍照,好像也并不影响警察叔叔抓人审案。

每朵花都有自己的春天,即使是一朵野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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