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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两女子微信交友遭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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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00: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女子微信交友遭强奸

检方介绍,小英、兰兰(均为化名)是两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她们均通过“微信”搜索功能与嫌疑人认识,双方只在网上聊过几次。

被害人小英说,事发当日自己心情不好,在嫌疑人王某一再请求下,答应与王某见面。二人一起吃饭喝酒,之后去宾馆开房间休息。在宾馆房间,小英遭王某强奸。

小英说,因喝多了酒,身上没有力气,意识也很迟钝,无力反抗。报警后,小英却无法向警方提供嫌疑人姓名等有效信息,“他说他受过高等教育,看着也不像坏人,只知道他的微信昵称。”

在另一案件中,嫌疑人聂某因多买了一张电影票,临时决定找微信上认识的兰兰看电影。在电影散场后送兰兰回家的路上,聂某临时起意,和朋友谢某一起将兰兰强奸。

两案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嫌疑人王某、聂某、谢某先后被警方控制,目前已因涉嫌强奸罪,被海淀检察院批捕。

“查找附近用户”可降低警惕

“摇一摇”、“查找附近用户”,独特的社交途径使微信成为很多年轻人手机上的必备软件,俨然成为“交友利器”,但犯罪嫌疑人不免将其当做犯罪工具。

检察官分析,微信作为新型的线上交友工具,比起网络交友,具有更“高效”的特点。在以往的网络交友中,交友双方一般会因为地理位置差异等原因而更具距离感。而微信则利用“查找附近用户”等功能,锁定附近用户的地理位置,使两个陌生人可以直接用手机近距离联络,比使用电脑更便捷。这样的工具乍看方便,但后果是使使用者对微信另一端与自己对话的用户警惕性降低,产生出与相识时间、了解程度不符的熟悉感甚至亲密感。

检方经调研,在上述两起强奸案件中,被害人都是通过微信搜索功能认识嫌疑人。检察官建议微信等交友软件的运营商,应在软件适当位置中加入提醒信息,提醒慎重向网友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不要轻易见面等。同时建议网友在信息时代交友务必谨慎,对于网络上的陌生人只可“微信”,不可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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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01: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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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5 1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便看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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