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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肇事人逃逸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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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14: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指使肇事人逃逸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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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23: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有意思~顶顶 ,继续顶顶。继续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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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00: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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