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论坛,安海,安海招聘,安海人才网,安海房产网,安海新闻,泉州南翼新区,便民车,安海门户社区,安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1918|回复: 2

请别拿“落日划定”自掴耳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 22: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简介:“挖坟掘尸”的第......“挖坟掘尸”第二......老太太死后70多......但这却令人想起句......11月3下达的“......而今“再回应”,......但问题在于,若果......其实,3日的“行......但“挖坟掘尸”丑......http://h......http://n......






请别拿“落日划定”自掴耳光
请别拿“落日划定”遮丑
“挖坟掘尸”的第二通回应,依然欠亨
“挖坟掘尸”第二通回应是在标举“合理风险权”

                        于立生

    老太太死后70多天被民政部门从坟中挖了出来,送到殡仪馆筹办火葬,比告诉上的截止日期还提早了两天。事发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17日该区殡葬经管事务所王占海副所长回应:“天即刻就冷了,怕冻上……要不就得等到明年5月再挖了。”;大致“主事者”也觉太离谱,19日又作第二通回应:民政部门做法不违法,对相关任务人员不妥言辞提出严厉攻讦。(11月20日新华网)

    但这却使人想起句民谚:“官字两张口,咋说咋有理!”,又或学者吴思分解“合理风险权”所说的:“这类进退自若的处境……叫作‘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恍惚的中央,官员的合理挑选就有十种之多。如何断都不算错。”

    11月3下达的“行政惩罚决定书”,载明“11月10日前自行起坟火葬,若对惩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律部门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议……过期不请求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惩罚决定的,法律部门可向群众法院请求强制履行”;但凡识字的都能看大白,若18日还无任何举措,强制履行就未来了,而且履行主体是法院,不是民政。

    而今“再回应”,则搬出了《黑龙江省殡葬经管划定》第30条:“火葬区内灭亡者尸体不尝试火葬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其家族更正,拒不更正的,可以强制履行”,言下之意殡葬事务经管所可以强制履行,仿佛具有“行政强制履行权”;又称据《行政惩罚法》第45条:“当事人对行政惩罚决定不服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惩罚不断止履行”,亦即不管家族行政复议与否又或行政诉讼与否,过了10日便可强制履行;总之,16日的挖坟掘尸,“相当合理”。

    但成绩在于,若果真如斯,何不起初下达“行政惩罚决定书”就载明:“逾11月10日之期还不自行起坟火葬,则法律部门将随时强制履行”?——须知,“行政惩罚决定书”是法则文书,是应体现法则肉体、具有严厉性的,说一就一,说二就二;同时,“正义”也得“以看得见的编制”完成,法律者必需固遵法度圭表标准正义;又怎可朝令夕改,出尔反尔?

    其实,3日的“行政惩罚决定书”,本是具行进性、前瞻性的。不得不提一个布景:《行政强制法》已于往年6月1日经由过程,即于明年1月1日尝试,划定了规章和标准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黑龙江省殡葬经管划定》这类下位中央规章中所谓“可以强制履行”的划定正在清算,行将生效。“决定书”中的“过期不请求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惩罚决定的,法律部门可向群众法院请求强制履行”,完全是与时俱进的过渡之举,其价值指向,清楚是在要“跟尾”、顺应新法。

    但“挖坟掘尸”丑闻一出,狗急会跳墙,兔急会咬人,权利承当长远,民政部门就掉头转向了,与“行政惩罚决定书”相冲突的“落日划定”给搬出来了,以至“民政部门但凡以7天为限”如此的所谓“常例”都搬出来了!并不是不成理解;但却无济于事;却是更能反证出:殡葬事务经管所法律行动的随意性,和还没认识到或底子就不情愿认可“挖坟掘尸”行动对道德人伦的伤害,对死者人格庄严的轻辱,对死者亲属权益的加害,和肉体的风险。




http://hlj.xinhuanet.com/news/2011-11/20/c_131257934.htm
http://news.bjnews.com.cn/news/2011/1119/139390.shtml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发表于 2012-1-3 03: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走错地方了,呵呵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24 13:4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哥灌的不是水 是寂寞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注官方微信扫一扫上一条 /1 下一条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