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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范围内土地房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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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13: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范围内土地房屋的通告





  晋政文〔2011〕108号   为助推安海区域大规模发展建设、大手笔城镇更新、大力度环境整治,促进安海区域城建提速,本着"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征收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工程范围内土地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晋江市安海镇海东、鸿塔、复兴、西垵、安东等5个村(社区),具体征收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动迁期限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动迁期限内(即2011年5月5日至6月30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其中第一时段为2011年5月5日至6月23日,第二时段为2011年6月24日至6月30日。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5月4日止,被征收人可以提前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在该期间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统一组织在2011年5月5日集中抽取选房顺序号。自正式动迁期限起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每日组织一次抽取选房顺序号。
  三、征收部门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标准以《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按照时段给予相应奖励;超过规定动迁期限仍未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及交付土地的,不再适用《实施方案》补偿安置价格,也不再享受《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
  六、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工作完成前,征收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办理户籍分户、入户;(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四)设立、改变房屋租赁、抵押关系;(五)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六)其他影响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活动。对擅自从事上述活动的,在征收补偿安置时将视为无效,不予认定。
  七、工作流程
  分为发布通告、宣传动员、实地丈量、书证送达、面积核对、签订协议、补偿结算、腾空验收、抽选房号、建筑拆除、工程建设、回迁安置。
  八、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地址:鸿塔小区1#楼二楼
  联系电话:85710199
  第一、二动迁工作组:
  办公地址:原聋哑厂(白塔往宾安方向约500米)
  第一动迁工作组联系电话:85717001
  第二动迁工作组联系电话:85717011
  第三动迁工作组:
  办公地址:安海漂染厂(水心亭边)
  联系电话:85717021
  第四动迁工作组:
  办公地址:二轻套房(鸿塔酒家对面)
  联系电话:85717056
  第五动迁工作组:
  办公地址:厚底街1号(南菜市场往西约50米)
  联系电话:85717040
  第六动迁工作组:
  办公地址:旧工商所(南菜市场边)
  联系电话:85717029
  九、工作监督
  被征收人对安征迁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向晋江市安海区域海东鸿塔片区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巡视检查组反映。监督电话:85710152。
  十、工作配合
  请被征收人互相转告,及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补偿安置相关事宜,确保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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