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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市政园林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即日起,晋江全市瓶装液化气实行实名销售。
瓶装液化气实行实名销售后,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企业或供应站点(以下统称“销售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买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包括送气上门),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买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同时,销售机构还应与所有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和销售台账。
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登记填写用户相关信息,购气用户应积极做好配合,遇到个别用户拒不提供实名制信息的,由企业向属地街(镇)综治部门、所属辖区燃气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抄报。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液化气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日起至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瓶装燃气企业应抓紧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力争5月底前完成全部用户建档等。从6月1日起,全市瓶装燃气正式实行“实名制”销售。
记者了解到,目前晋江市有瓶装燃气经营企业8家,分别是金井厦华气站、池店百源气站、东石玉湖气站、磁灶恒盛气站、罗山福埔气站、安海辉耀气站、永和锦马气站、深沪气站,下设供应站点52家,日供气量80吨,全市约有72240户瓶装液化气用户。(来源:晋江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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