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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借合伙租车设“丢包”骗局 4男子均领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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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0: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合伙租车设“丢包”骗局 4男子均领重刑

中新网重庆11月1日电(谭扬 倪伟 陶瑕霜)4男子借合伙租车设骗局,假称“丢包”盗取他人钱财。记者1日从重庆巴南区法院获悉,该案以盗窃罪判处古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景某、王某、陶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3月10日15时,古某、景某、王某、陶某4人驾车到重庆江北机场长途客转乘中心,王某、陶某以合伙租车为由骗取小蓉(化名)信任,同他们一路乘坐景某的车回涪陵。

乘车过程中,坐在副驾驶的古某及司机景某借口下车解手,古某故意将钱包掉在座位上,坐在后排的王某故意在小蓉面前将钱包捡起。古某、景某回来后,古某便称自己钱包遗失,要求其他同车人将自己的钱包拿出检查,并以向银行查询钱款是否被转帐为由,向包括小蓉在内的乘车人询问银行密码。小蓉将自己的钱包交给古某,并说出了两张银行卡的密码。古某趁小蓉不备,将现金18000元、价值人民币16425元的黄金手镯一个及银行卡两张窃走。

随后,古某、景某以报案为由下车,从小蓉银行卡中取出8万余元,并乘出租车到就近商场通过刷卡消费18万余元购买黄金饰品。小蓉在与王某、陶某等待古某、景某的过程中,意识到可能被骗,遂要求拿包离开。在小蓉下车后,王某、陶某驾车逃走,后4人被警方捉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某、景某、王某、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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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0: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继续努力发好帖!
我想我是一天也不能离开安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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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07: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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