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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获释15年又变网上逃犯 被拘捕判刑
获释15年后 又成网上逃犯被抓判刑
8月3日下午,吴彦山缓慢地从绥德县看守所大门走出;不远处,满头银发的父亲等候许久。看见儿子,他快步上前紧紧抱住,吴彦山顿时痛哭流涕。从今年4月起,吴彦山在该看守所被关押114天,被逮捕的原因,是他早以为
已经了结了的15年前那一起交通肇事案。
“你儿子15年前那桩交通肇事案还没完”
今年4月6日晚8时许,吴彦山外出办事,在榆林市火车站附近突然失踪。联系不上儿子,64岁的父亲吴仲选焦急不安,带着亲属全城寻找无果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4月9日我接到警方通知,称我儿子是网上逃犯,已被逮捕归案。”吴仲选疑惑不解,办案民警说:“你儿子15年前那桩交通肇事案还没有处理完毕……”“我知道这回事,不是所有钱都赔付了,事情已经解决了么?”听到民警提起15年前那起交通事故,吴仲选顿时心头一紧,15年前的一幕又浮上心头。
1997年10月31日下午5时许,吴彦山开着货车行驶至绥德县田庄镇境内,因避让骑车的小孩与对面的一辆机动三轮车刮擦,三轮车侧翻,车上几个人当即摔倒在公路畔下。事故发生后,吴彦山离开现场投案自首。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发现三轮车乘员李某不幸身亡,马某受轻伤。三轮车司机康某无证驾驶,车无牌照。当日吴彦山被警方刑拘。
绥德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吴彦山负主要责任,康某负次要责任。经调解,吴彦山与受害方达成赔偿协议。1997年12月,绥德县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随后吴彦山被释放。他回到榆林市家中,十余年来在当地做小生意为生。
15年后死者家属索赔173万
今年4月,绥德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吴彦山提起公诉,死者李某的妻子及子女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某妻子认为,吴某交通肇事逃逸,致李某死亡,畏罪潜逃达15年,提出赔偿丧葬费、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3万余元。
绥德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经法院调查,吴彦山当日事发后立即投案,被警方控制。
7月25日,绥德县法院宣判,吴彦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赔偿李某丧葬费及李某妻子、子女生活费共计22万余元。
当年赔偿协议如今无效?
“当年的交通事故,我们是全力赔偿希望妥善解决。”吴仲选说,儿子肇事后被关押,1997年12月在绥德县检察院和交警队主持下,调解协议书上写明赔偿死者家属5.5万元,吴彦山赔付4.5万元,康某赔付1万元。
记者昨日看到该协议:吴彦山已付17150元,剩余27850元于(19)98年3月10日一次性付清,处理结束后双方再不纠缠。协议有双方及交警队和检察院相关人员签字。然而,这份赔偿协议并未如期履行,陆续支付多次,直至2003年吴家总计支付了53000余元。吴仲选拿出一沓交警队现金凭证说,由于家庭困难,所有赔款东拼西凑,拖延实在不得已,实际支付已超出当初协议赔款。“由于协议拖延履行时间过长,受害方家属认为该协议应解除,法院审理该案时,也不认可协议效力。肇事方一直没有给完赔偿款,才会导致今天的局面。”绥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办案人员称,吴彦山当年始终没有如期履行赔偿,导致李某家人常到交警部门纠缠。记者从绥德县法院获悉,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李某妻子马某目前在交警队领取到的现金为47675.7元,与吴彦山交付的钱款数并不相符。
缘何15年后才“网上追逃”
昨日,绥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永强说,当初检察院不决定逮捕,是督促完成民事部分赔偿。由于其并未按约定的1998年完成赔付,1999年1月绥德县检察院对吴彦山作出逮捕决定书,并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事实上,吴彦山直到今年3月才被公安机关列入网上追逃。十余年来为何公安机关未进行抓捕?绥德警方一负责人解释称,警方2000年以来曾三赴吴家做工作,要求吴彦山回绥德县接受处理,而吴彦山长期不归,吴家人也不愿配合。“其实检察院不该放人,督促民事赔偿协议达成与刑事责任处理不能混同,即使赔了钱,如此重大交通事故,检察机关理应逮捕起诉,吴彦山要承担刑事责任。”绥德警方一民警称,检察院当初未批准逮捕存在瑕疵,不符合法律程序。
吴仲选说,1997年交通肇事案以来,家中多次变故入不敷出、度日艰难,为赔款向亲戚朋友借遍了钱。如今逐渐脱离阴影的儿子,再一次受到精神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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