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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龙某夫妇在元江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但孩子在出生后却有心跳没有呼吸,医生初步判断这是窒息的症状。经过儿科与产科共同抢救后,孩子的情况有了初步好转。不过医生建议家属将孩子转入儿科进行治疗,如果不继续治疗病情可能会加重。
“家里没钱,我们不治了。”产妇和家属拒绝了医生的建议。2016年8月10日10时,女婴父亲龙某自行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后,龙某叫来了自己的母亲与妻子的姐姐,“反正也养不活,不如买瓶敌敌畏来把她毒死算了。”经四人商议后,龙某到店里购买了一瓶农药敌敌畏,打算将刚出生仅三天的女儿毒死。
当天中午14时,四人来到了江边隐蔽处打算将毒死自己的骨肉。正当几人即将向婴儿喂服敌敌畏时,龙某的妻子因为不忍心哭着叫停了下一步的动作,“给他丢在这里得了,谁捡着的话让谁去养。”龙某同样也有些心疼,放弃了毒死女儿的打算。觉得用敌敌畏毒杀婴儿有些不忍心,又将其丢弃在38.4高温下人迹罕至的江边滩涂旁。
幸运的是,当天20时,路人在经过时发现了被遗弃的女婴并报警,随后警察赶到将奄奄一息的女婴送到了元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因为女婴此前正是在医院出生,警方顺藤摸瓜从医生处获取线索,顺利找到龙某4人并将其抓获。经鉴定,女婴是龙某夫妇二人亲生女儿的可能性为99.99%。此外,经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被告人龙某妻子、妻子姐姐李某均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2017年3月16日,元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来源:云南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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