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是贵州一名男子为卖掉亲生儿子,竟然谎称父亲早年病故,母亲改嫁,妻子离他而去,留下周岁儿子无力抚养。1月10日,同安警方破获这起贩卖亲生儿子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事拘留。
1月8日晚上8时许,张某(29岁,贵州省普定县人)到祥平派出所报称:1月8日晚上7时许,他带着儿子张仕某(1周岁)在同安区祥平街道西洪塘村霞美里村口的路边购买蔬菜时,转眼间儿子不见了,求助公安机关帮忙寻找。正当同安警方开展查找时,1月9日上午10时许,张某向警方称已找到儿子张仕某,并已带回家了。然而,没过多久,张某的妻子王某却向警方报称:1月8日,其丈夫张某带儿子张仕某出去玩,到晚上丈夫回来时说儿子张仕某走失。王某怀疑儿子张仕某已被拐。
事情蹊跷,这对年轻夫妻说法不一,孰真孰假?警方展开缜密侦查后确定张某有贩卖亲生儿子的重大嫌疑,决定传讯张某。面对侦查员的质疑,张某自感隐瞒不过去,交代了卖亲生儿子的犯罪事实。
原来,张某与妻子带一对儿女来同安打工,因收入不多,借了不少钱,一时还不起,遂萌生贩卖其1周岁儿子的念头。后经一老乡介绍,于1月8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带其儿子张仕某到同集路阳翟路段某酒店内,与一对买主见面,当买主问询张某为何卖儿子及家庭情况时,张某竟然编造本文开头所说的谎言。买主担心不安全,提出到石狮市才付钱。张某卖儿子心切,表示同意,到石狮市一偏僻处,以36000元将亲生儿子卖给这对惠安籍夫妇。回来时,不但骗妻子而且向警方报假警。
1月10日,侦查员带被卖儿童的母亲王某一起赶到惠安县,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赶至东岭镇前林村将张仕某成功解救。目前,贩卖亲生儿子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卖亲生儿子也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凡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皆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该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虽然是出卖自己亲生儿子,但是根据《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本案中张某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出卖自己亲生儿子,而且还隐瞒、虚构事实,谎报警情,情节恶劣,依法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还规定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的处罚,如果本案中的买主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为隐瞒出卖亲生儿子的丑行,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依法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