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论坛,安海,安海招聘,安海人才网,安海房产网,安海新闻,泉州南翼新区,便民车,安海门户社区,安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14486|回复: 2

[漳厦泉新闻] 厦小发廊为站街女提供卖淫场所 每次抽2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28 15:2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西晨报讯(记者 胡充昱 通讯员 思法)短短两个月不到,一家小小发廊店,竟然“卖”了至少40多次,老板说:“每次她们卖淫,我就可以抽成20块。”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卖淫的案件,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扣押在案的35枚避孕套亦被没收。

  阿珍(化名)是四川省渠县人,今年3月,阿珍租下了思北一条小巷中的店铺,开了一家小发廊。阿珍发现,正规的美发生意很难做,费工费时赚得还很少。由于家中经济不好,阿珍就琢磨着要做一些其他生意来贴补家用。


  几天后,有两名三四十岁的女人上门来找阿珍,她们一个姓王,一个姓余。这两个人告诉阿珍,她们做“皮肉生意”,从事卖淫活动,但是现在缺场地,她们觉得阿珍的店铺不错,就和阿珍商量,打算在阿珍的店里卖淫,然后把每次卖淫收入分一些给阿珍。阿珍觉得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就同意了。

  随后,每天中午,王某和余某就来到阿珍的店里,坐在店门口招揽客人,每次“生意”收费70元,阿珍从中抽取20元当做“场地费”。

  4月24日晚7时许,警方接到线索称,阿珍的店铺提供卖淫服务,警察随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当场抓获了王某和两名嫖客老尤、老王。三人被带到了派出所。民警还在现场发现35枚避孕套和人民币200余元。当时人还在外的阿珍得到消息后,主动回到了店里,等待警方的处理。

  阿珍辩称,自己没有组织卖淫,只是提供场地,避孕套也是“小姐”自己带的,她们在做什么跟自己根本没有关系。但法官认为,阿珍多次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容留卖淫罪。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发表于 2012-10-28 17: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容留卖淫罪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28 17: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容留卖淫罪。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注官方微信扫一扫上一条 /1 下一条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