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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 委托介绍人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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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22: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人受伤 委托介绍人也要赔偿?
法院:未收取任何费用不用赔

安海论坛 安海新闻
  本报讯 今年25岁的杨某在干活的时候不慎摔伤,事后,他将房主和为其介绍工作的小陈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昨日,经晋江市法院多次调解,杨某放弃了对小陈的诉讼请求,而房主赔偿杨某损失2.4万元。

  杨某是福建长汀人,跟叔叔在晋江给人承包铁门工程。去年3月份,小陈的一个亲戚家刚好要装修。他跟杨某叔叔是好朋友,经常会介绍生意给他们,并没有收取过任何介绍费用。

  在铁门安装当天,杨某站在阳台上施工。当时来了个电话,他便一边背靠着尚未焊接的铁门,一边讲起了电话。谁知一阵大风吹过,铁门轰然倒下,将杨某整个压住,造成杨某10级伤残。今年2月份,杨某将房主告上了晋江市法院,还将小陈一并列为了被告,索赔7.4万元。对此,小陈挺纳闷:“出了事故我也挺难过,还垫付了医药费,但这事跟我没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亲戚因建房委托他介绍工人,杨某经人介绍到该房主家施工,杨某与该房主之间实际形成了雇佣关系。杨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该房主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杨某在做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可适当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但是,小陈是受他人委托介绍杨某工作,且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其未直接雇佣杨某,故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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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04: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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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08: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方面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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