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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不当碍人行 遭利器垃圾“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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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一辆轿车停在垃圾桶旁,堵住了倒垃圾的路,有居民干脆把垃圾倒在车前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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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温女士的车被划伤。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记者黄连茂 吴志明 文/图)在车辆保有量暴增的今天,停车难问题导致的停车纠纷日益增多。经常有未能“抢”到车位的车主把车停在人行通道等“敏感地带”,也经常有停车不当的车被“惩罚”的事件发生,轻则被扔垃圾,重则被利器划伤。此外,还不时出现没有违停的车也无辜遭遇“黑手”的事件发生。交警和律师都表示,不管是违停影响通行,还是伸出“黑手”划伤别人的爱车,都有不当之处,如果情节严重要受到处罚。
现象:占位停车被扔垃圾
昨日,气愤难平的车主谢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她说,她的丈夫于日前凌晨时分回到新华北路一带的小区时,平时的停车位因为前面一辆车没有停好,很难再挤进去,其他车位也都满了。这么晚了,到外面再找车位显然也不是办法。随后,他们发现楼梯入口边还可以勉强停下一辆车,但会稍微占据出入口的位置,也就没顾虑太多了。但令她没想到的是,等他们第二天要出门时,却吃惊地发现,车头挡风玻璃上已经被扔了一堆垃圾。这些垃圾有茶叶末,有废报纸,还有一个牛奶瓶。更可恶的是,牛奶星星点点洒了整扇挡风玻璃不说,牛奶瓶还被扔垃圾的人“认真”地别在雨刮器下。“我们这样停车也是没办法的事,即使做得不对,也没必要这样缺德地惩罚人嘛。”谢女士气愤地表示。
无独有偶,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也多次接到过类似的报料。3月7日一早,很多路过市区航空酒店附近内沟河的行人发现,停在一垃圾桶旁的一辆车,车头挡风玻璃上堆满了垃圾。有人猜测说,可能是附近有居民要扔垃圾,结果发现路被这辆车占了,就一气之下把垃圾扔上了车头。
不过,与违停遭到“惩罚”的车主相比,无辜被刮伤爱车的车主就憋屈多了。这两天,市民温女士有些烦,原来,22日晚上她家的两辆爱车惨遭“毒手”。昨日下午,记者在位于鲤城区河岭巷20号旧轻机厂的事发地点看到,一辆绿色的大众车两侧被划了好几道深深的“伤痕”,尤其触目惊心的是车前盖的四道刮痕,车的右观后镜也被弄坏,盖子已经不见踪影,而停在附近的一辆本田车也惨遭毒手,只见其车身两侧及车后盖也有纵横交错的刮痕。温女士查看了当天晚上的监控,将目光锁定在一个可疑的白衣男子身上。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随机采访10多名车主发现,有近六成车主有被划伤车身的遭遇,至于被扔垃圾、泼脏水等经历更是多达近八成。
热议:守法前提下解决问题
到底是车主不对,还是扔垃圾的人有错?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市民。
市民张小姐说,作为车主,停车要尽量守“规矩”,消防通道、过道、人行道等容易影响通行的位置千万不要停;迫不得已停了,也要尽快挪走。而作为过往行人,在受到影响时,也不要采取过激的措施。她举例说,自己有一次停车,没有顾及后边还有一排储藏间,有人要从那里骑电动车进出。第二天一早,车门上就别着一张小小的纸条,上面“温馨提醒”她以后要留出通道,“我看到这样的纸条,心里既惭愧又感动,那以后我再也没有乱停了。”因此,她认为,如果大家都采取这样温和的方式来劝导,类似车辆乱停和垃圾扔车头的事件就会少下来。
市民孙女士则表示,对于有些屡教不改的恶意违停车主还是要“来硬的”,当然要的是合法的手段。但这样的事件从更高的层面来看,很直观地反映出市区停车难的问题,有关部门只有多想办法,让日渐增多的车辆都有栖身之所,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说“法”:恶意行为或被重罚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张东明律师说,故意划伤他人汽车就是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车主还可以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则有可能触犯《刑法》。《刑法》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为5000元,如果划伤多辆车,或者划伤的是高档车辆,造成车主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就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车主恶意违停,受到的处罚也不轻。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便是开放式小区,业主也不能随意停放车辆。如果接到业主投诉,交警部门将现场查处。其处罚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100元或是150元处罚。特别是对那些恶意违停,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在依法予以处罚的同时,还要采取强制拖车的办法,消除其违法行为。而如影响消防导致产生恶劣后果,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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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伤车受罚
外地有案例
2011年3月10日晚,上海男子孙海(化名)用右手抓住自行车的左把手,从停放的轿车车身上划过,被小区车主和保安当场抓获。被划损的车辆共有9辆,造成车损计人民币1.99万元。孙海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2年1月4日,山东滨州市男子李某和其朋友用砖块将两辆私家车车体、天窗等部位划坏,并写上侮辱性语言,后经物价部门对两辆轿车的损毁情况进行鉴定,修复伤痕价值约人民币2万元。2月17日,李某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分享到: 已转播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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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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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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