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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大兴土木 新南水库休闲山庄与禁令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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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洛江区农水局:库区系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建房
洛江区国土资源局:该项目未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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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边有三栋建筑已经建成,还有一处正在施工。
核心提示
世界水日刚过没几天,就有破坏水资源的消息传出。“洛江双阳新南水库是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边上却有人公然建房。” 近日,网友@“蘑菇小明”发表的一条微博,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近日,记者现场调查发现,网友所言属实,一边是水库边上的石碑清楚地写着禁令,一边却是大兴土木,与禁令叫板。 □记者 黄连茂 实习生 黄燕萍 文/图
现场:库区建多处建筑物
27日上午,记者驱车来到网友所说的新南水库岸边,只见这里已经基本建成三栋建筑物,其中最西侧的一栋二层楼房的模板还在,估计浇筑不久;靠近水库入口处的一处建筑物正在紧张施工中。岸边堆积着石块、水泥、半成品建筑,与不远处清澈的水和周边的绿意盎然显得格格不入。不远处,一些工人正在和泥,地面已堆砌起不少小型方体的土堆。
现场一名自称负责树木栽培的男子告诉记者,这里建好后就是停车场。而不远处,还有两三个人正在砌墙。一位林姓工人透露,这些是有人向当地政府承包下来的,承包期限是20年,如今正打算建一个休闲山庄。修建至今,休闲山庄的雏形清晰可见,除了已经装修差不多的双层露天吧台外,供游艇停泊的码头也即将完工,另一处在建钢结构建筑已经搭到二层。
记者试图向老板了解情况,但林先生表示,老板不常来,一年也就来那么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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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水库卫星地图,画圈处为新建建筑物所在地。
街道办:只许承包方翻建临时建筑
随后,记者在水库旁边找到2008年由泉州市政府所立的一方写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石碑,碑文上明确写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那么,究竟是谁公然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旁建房?所谓的休闲山庄方案是否获批?28日上午,记者来到洛江双阳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黄副主任表示,与街道办签订协议的是欣南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考虑到这里地处清源山北大门,以前脏乱差现象严重,在整治几年、环境好转后,打算进行开发。协议同意对水库及周边山地实行土地流转,水库由这家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周边山地由这家企业植树。“没承包之前原本就有一栋管理房。承包之后,为了方便管理,就同意承包方在原址上翻建临时建筑。”只是最近,承包方却盖起了永久性建筑,而永久性建筑是没有经过审批的。为此,街道办事处与洛江区执法局已经联合执法多次,责令拆除违法建筑。
“我们每天都会进行例行巡查,这都是有记录的。”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出示的今年2月10日和2月12日新南水库“两违”巡查记录上,写有“户主不详,占地160平方米”。而到2月20日和3月12日分别发出的“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单”上,户主名字写着“林章平”,前面一份描述的现状是“一层钉板、框架”,后面一份的现状变成了“二层已钉板,面积270平方米”。
至于新南水库,黄副主任说,水库原本属于病险水库,加固后水质不错,但因为水量不够,早在一两年前就停止使用了,不再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记者临走前,其还表示,具体负责这一项目的人员不在,当天傍晚负责人员将把项目建设情况材料传给记者。但直至发稿,记者都未收到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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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边的石碑清晰地写着禁止事项
部门:库区建房未经审批
记者看到,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石碑不远处,就是洛江双阳自来水有限公司,只是大门紧闭,铁门已经生锈。难道水库真的不再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了?
“新南水库仍然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洛江区农水局水政资源管理站曾站长明确表示,新南水库虽然停止使用,但仍是后备水源,水库保护区是不允许建房的。
这一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洛江区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该局规划耕保用地股的赖先生在查看记者出示的材料后表示,这一项目并未经过该局审批。随后记者又来到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办公室孙先生得知记者来意后说:“街道办事处怎么有权力允许在库区建房?”他明确表示,这一项目也未经规划部门审批。
切莫“短视” 更别“护短”
在“水是生命之源”几乎已经成为人们共识的今天,仍有水库保护区内建房的行为存在,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现场的石碑清晰地显示,新南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相关单位,理应采取行动保护好这个水源,杜绝违建行为的存在。但从记者现场走访和当地街道办事处反馈的情况可以看出,库区违建行为早已存在,当地有关单位也早已知道。而如今出现在记者眼前的,只有几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在库区内逐渐升高初具雏形的几幢建筑。
到底是“短视”,意识不到水资源的重要性,还是“管不好”,抑或是“护短”而不想管,答案似乎可以从颇具意味的这些表象里找:这几幢建筑的业主,竟然是与当地有关单位签订协议的企业。而在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言谈中,水库已经不再是自来水水厂的水源地,不再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保护水资源需要实在的行动,也要有长远的眼光。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杜绝“短视”和“护短”行为,相关单位更应如此。
(黄连茂)分享到:  已转播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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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5: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强呀,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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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06: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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