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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厦泉新闻] 永春一女子为认定工跑3趟无果 没弄清要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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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1: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明(美瑞/漫画)
 9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赖志昌)车祸过后,永春县岵山镇的陈女士要申办工伤认定。可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永春县人社局)要求提供的部分证明材料,却让律师和陈女士摸不着头脑。
  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目击者证明、上下班线路图……其中,一张“实际居住地证明”,更是让民警都犯了难。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称,这个证明必须盖有村委会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双重印章。可根据公安部8月发布的“18类不再开具的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赫然在列,派出所也开不出。
  “我现在手脚都不便利,为了工伤认定已经往人社局跑了三趟,还是办不下来。”陈女士说,如果不能在今年11月20日之前申办工伤认定,就无法拿到这笔工伤赔偿。
  对此,永春县人社局的陈副局长回复,这些特殊证明是为了证据链完整,如果陈女士开不出,人社局将派人协助办理。
  为开工伤认定
  她请来律师帮忙
  45岁的陈女士在永春县一家针织时装公司工作,丈夫是一名教师。去年11月20日傍晚6点多,陈女士骑摩托车,从永春县榜德工业区往岵山方向行驶。突然,曾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逆向冲来,将陈女士撞倒在地。因为伤情严重,陈女士被送到永春县医院后不久,又被转送到解放军180医院治疗。事故中,陈女士浑身多处骨折,颅脑、面部、眼睛受到重创,直到今年2月2日才出院。
  为了治病,陈女士一家东拼西凑借来十多万元,本来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拮据起来。“家里还有老人,都靠丈夫一个人扛。”陈女士总觉得自己拖累了这个家。去年11月25日,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起事故做出认定,曾某负全责。最近,19万元事故赔偿款到账,陈女士家的经济压力有所缓解。
  赔偿事宜告一段落,陈女士又开始为日后的生计发愁。陈女士说,因为事故后遗症,她经常手软脚软,眼睛也看不清楚,更别提去工作了。有人告诉陈女士,她所在的针织公司为员工办理了劳保,她可以申办工伤认定,再获得一部分赔偿。
  为了申办工伤认定,陈女士特地请来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的小郭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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