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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足有10多分钟,两女子在派出所门口抱头痛哭——一个抹完眼泪被押往看守所,一个抽泣着回了家。这不是亲人泪别,她们一个是小偷,一个是失主。前晚8时许,这一幕发生在石狮宝盖派出所大门口。
昨日上午,失主还给派出所送来书面谅解书,希望能帮助小偷减刑。这究竟出了什么事?
银行卡被盗取 小偷是好姐妹
这么宽宏大量的失主,是来自漳州的邓小姐,她在宝盖镇区一家包装厂务工,平时勤俭节约,攒了9000元的积蓄。18日那天,邓小姐慌慌张张地赶到派出所报警称,她的银行卡遭人异地取款4000元,银行卡也不见了。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邓小姐的银行卡在广东潮州被取款。巧合的是,邓小姐的工友姚某在事发前,刚刚请假回家,她正好是广东潮州人。事发前,曾有人看见姚某到过邓小姐的宿舍,警方怀疑姚某有作案嫌疑。
不过,邓小姐坚信,姚某不会这么干。她说,两人是好姐妹,经常一起出去逛街,关系也很好。但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掌握了充分的监控等证据,足以证明盗取银行卡的正是姚某。
前晚7时许,21岁的姚某从老家回工厂时,邓小姐提出了警方的怀疑,但姚某坚决否认。之后,姚某被民警带往派出所调查。面对民警,姚某依然否认,直到民警把证据摆在面前时,她才低头承认。
姚某哭着解释说,是家里的父母、爷爷都生病了,因为急需医药费,“情急之下,才拿了她的银行卡去取钱”。不过,邓小姐说,并没有告诉过姚某自己银行卡的密码,但逛街时两人曾一起去取钱,邓小姐也没有避讳,“可能是她看到了我的银行卡密码”。 受害者想撤案 警察办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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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好姐妹哭诉说是“因为家里人生病才缺钱”,邓小姐心软了,表示要撤案,不再追究姚某的法律责任。不过,这个要求民警可办不到。
办案民警表示,盗窃案不是民事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和解协议是无效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即使是受害者也无法撤案,案件最终将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刑事诉讼的,就会提起公诉。不过,能主动归还赃物,悔罪积极,还是初犯,能获得受害者谅解,在量刑上可从轻。
就本案而言,民警认为,姚某盗窃的事实已经成立,数额达4000元,已涉嫌盗窃罪,且在归案后未能主动交代,“如果是缺钱治病,应该通过借钱的方式,而不是偷偷摸摸”。
警方表示,邓小姐已拿回被盗的4000元,并且向警方提交了书面谅解书,这一切都有助于姚某在量刑阶段得到从轻处理。同时,姚某如果能举证犯罪的理由是家人重病需就医,或有望获判缓刑。
警方提醒,在构成刑事犯罪的盗窃案中,只有未成年人盗窃家人财物,家人不要求追究责任时,才可以不立案。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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