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把车借给醉酒朋友 男子因此被判刑
安海论坛、安海在线、安海 今年2月19日,严某(已因危险驾驶罪被处罚)与苟某一同在严某朋友小蔡晋江青阳家中吃饭饮酒。次日凌晨1时许,严某想回尤溪老家就向苟某借用小车,苟某遂将车钥匙交给严某,两人从小蔡家中出发,由严某负责驾驶车辆,苟某则手持手机导航。车子从石狮上高速,在泉州南高速入口处因碰撞指示牌被高速交警查获。经查,驾驶人严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84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严某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187.66mg/100ml,属醉酒驾驶。
4月11日,严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0天,并处罚金6000元的刑事处罚。苟某于4月27日因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获刑,成为福建省高速公路上首例因将车交给醉酒的人驾驶而被以“危险驾驶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来源:泉州网 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刘闽华 成二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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