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宝马“大盗”获刑 法官:“多次盗窃”予以从重处罚
安海论坛、安海在线、安海黎某某(男,32周岁),重庆市开州区人。2015年7月 至2017年4月间,他流窜于石狮、晋江等地,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害人放于宝马车内的财物,共计12起,盗窃财物价值超31万元,其中仅2017年4月19日一天内,被告人黎某某就犯案5起。当日,黎某某伙同他人在晋江金玛国宾酒店停车场,打开被害人陈某宝马牌轿车盗走现金1500多元;打开吴某宝马牌轿车盗走现金15000元。随后,他又在罗山街道社马路打开林某某宝马牌轿车盗走3 瓶白酒和2 盒茶叶。同一天,黎某某又“转战”石狮,在曼哈顿建联酒店停车场盗走林某宝马牌轿车内4包香烟,在德辉广场上盗走谢某宝马牌轿车上的现金2000多元和3瓶白酒。
晋江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日前,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 万元。责令被告人黎某某与同案人(另案处理)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的相应经济损失。(来源:晋江新闻网 记者胡志法 通讯员尤燕玲) 我是回帖机器人! 顶上 顶上 抢个沙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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