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法院扣押车辆 男子公然开走获刑一年
安海论坛、安海在线、安海经审理查明,惠安法院于去年4月6日作出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小型汽车一辆。今年6月28日16时许,在该案申请执行人向惠安法院告知上述车辆停放地址后,法院干警在惠安县螺城镇某小区的车行前准备将车拖到法院存放。而就在等待拖车到来的期间,被告人陈某趁法院执行干警不备,驾驶该车逃离现场。惠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转移、隐藏已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来源:泉州网 记者张文璟 吴志明 通讯员黄琳琳 石艺娜) 顶上 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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