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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民房内储存3千余斤甲醇引发火灾 已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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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1: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火灾发生当晚,消防战士在火场扑救。 通讯员 阮守军 摄

华龙网12月9日11时05分讯 今(9)日,记者从重庆市黔江区公安消防支队方面了解到,本月4日,黔江区一处非法储存、加工甲醇燃料的窝点因操作不慎发生火灾,事发后,黔江区公安、消防、安监、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已及时对该窝点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12月4日22时41分,黔江区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黔江区城西街道册山社区一处居民房发生火灾。消防官兵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起火的是一栋民房的一楼,火势燃烧猛烈,房间内有大量塑料桶盛装的液体在燃烧,房东告诉消防官兵,房间内储存的是柴油。消防官兵立即利用泡沫灭火剂进行灭火,经过20多分钟的紧张扑救,终于将火灾扑灭,此次火灾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2月5日,黔江区公安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在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时发现,火灾现场着火的并非柴油,而是疑似甲醇的物质,消防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公安、安监、商务等部门到场联合调查。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从现场残留的物质分析判断,房间内储存的确实是甲醇燃料,而该窝点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经过执法人员后续调查询问,该窝点经营者王某承认是其租用当地村民的房屋,房屋内储存有3000多斤甲醇燃料,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的情况下,经过勾兑、分装后销售给各餐馆作为燃料使用。

消防执法人员经过现场勘察和询问,初步确定火灾原因是工人在利用电动泵对甲醇进行分装操作时,电源插座不慎掉落到残留在地面的甲醇上,从而导致起火。

黔江区公安消防支队执法人员介绍,王某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私自在民房内非法储存、加工甲醇燃料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消防法》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经营者王某的责任,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起火民房已被烧得一片狼藉。 通讯员 阮守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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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6: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我走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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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9 17: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回帖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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