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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厦泉新闻]
保洁员扔铁桶砸中楼下工人 高空抛物者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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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扔铁桶砸中楼下工人 高空抛物者被公诉
2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朱某在晋江英林镇某公司工地一号宿舍楼3楼清理垃圾时,为图省事,将装满垃圾的铁桶从3楼窗户往外扔出,没想到竟然砸中正在一楼施工的被害人郭某头部。郭某的安全帽当场破裂,郭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朱某很后悔。她说,平时工友们为图省事,都习惯将废弃垃圾从楼上直接往下扔,没想到这次竟闹出人命。事后,施工单位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8万元人民币。6月,晋江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手记】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大众生命安全的问题。从高空坠下的物体也是五花八门,常见的有剩菜剩饭、垃圾袋、果核、烟灰缸、花盆、啤酒瓶等,更为惊心动魄的还有钢板、水泥块、桌椅等“致命凶器”。
检察官建议:由于高空抛物事件频发,政府应当加强立法,杜绝高空抛物现象,加强监管,同时加大物业服务的安全义务。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全民素质,使民众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讯员 蔡姝娅 许新报 记者庄金泉)
■专栏策划:庄金泉 许文族
编后:一个从天而降的垃圾桶夺走了一条生命,高空抛物已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很多时候还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正如办案的检察官所建议的,遏制这一危险行为,除了加强道德素质教育外,还应加强约束和处罚,惩教结合,才能达到彻底治理的效果,对不时见诸报端的高空抛物形成有效制约,当自身行走在楼宇周围时,能少一份恐惧,多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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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3: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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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15: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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