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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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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21: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醉驾入刑

    5月30日下午,xx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醉驾案,经庭审后,审判员吴xx当庭宣判被告人陈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县检察院于5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12日,被告陈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被xx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发现其有涉嫌酒后驾驶的行为,经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样送达相关机构,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0mg/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刑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提供:李文质 律师 91969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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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21:3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致看明白了,楼主的思维太过发散、太过跳跃了。楼主,加强集中精力叙述一件事情的能力。不要再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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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22: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样好啊 减少交通事故 又多了个理由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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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5: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93:}不够严格{: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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