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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年后回家父亲消失 房子被“干女儿”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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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6 14: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亲去哪了
       房子,被“干女儿”出租,月租1000元;退休工资,由“干女儿”代领,每月2000余元。老人今年4月28日被“干女儿”送到托老中心,但“干女儿”只交了2个月费用,后来再没交过费。
       为何难进门
      “干女儿”原来是老人的租客。她拿出据称是老人签的协议和声明。在声明中,老人表示“让干女儿为我养老送终”。据此“干儿女”认为,马先生未尽到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不让其进门。
       再次从戒毒所出来后,时间已是2016年8月,马军回到自己在马家花园的家,记忆里,父亲马金生还住在那里。然而,他却被挡在门外:曾是租客的钟梅和另一肖姓男子,拒绝马军回到这个家。
       租客为何会拒绝房主儿子回家?钟梅拿出据称是马军的父亲马金生签字的协议。协议中,马金生称呼钟梅为“干女儿”。在另一份据称由马金生按手印的声明中,老人表示:“让干女儿为我养老送终”。钟梅认为,马先生未尽到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不让其进门,且目前已将该房出租……
        回家:父亲不见了 房子被出租
        两年强制戒毒后,今年8月底,马军从戒毒所出来。此时距他上一次回家见父亲,已过去大约5年了。马军的家位于马家花园,他很快到了家门口。他说,敲开门后,他发现家里住着陌生的两口子,父亲也不在家。租房的吕女士表示,自己是从一名叫钟梅的女子处租住的房屋。他们出具的租房合同显示,房屋出租方为钟梅,租房时间从今年8月15日至明年7月14日,租金每月1000元,被要求存入一张属于钟梅的银行卡。自家住着陌生的租客,父亲却不见了,马军有点懵。
       奇怪:父亲“干女儿” 阻止他回家
       对于钟梅,马军熟悉又陌生。2010年劳教出来,马军曾在家中见到过钟梅和肖某。马军表示,当时询问对方和父亲后,均被告知钟梅和肖某是家里的租客。马军联系上了钟梅,不过,对方并不允许他回家。因无钥匙,此后多日,马军只能暂时睡在小区内一个废旧沙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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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16 14: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13日,钟梅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们2006年下半年租了马金生一个单间,“没签合同,口头约定每月500块钱。”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因老人独自在家,三个人便开始搭伙过日子,不再交房租。大约在2013年前后,马金生摔倒在洗漱台,之后中风瘫痪,是他们一直在照顾。今年年初,考虑到照顾起来不方便,他们将马金生送到了托老中心。
       钟梅说,在此期间,两人一直在照顾马金生,马金生也称其为“干女儿”,表示愿意由她养老送终。“现在马金生由我们监护,他(马军)从没照顾过他父亲,凭什么让他进来?”
        今年8月,钟梅将房屋出租。
        协议:父亲退休工资也被代领
        钟梅拿出一份据称是马金生在2011年手写的协议。协议书中,马金生称钟梅为干女,并表示:“在生活最困难的时候,是我干女钟梅无私的照顾我”,并“自愿将退休费用由钟梅领取,马金生的零用钱由钟梅支付……”协议书有老人的签字及手印。“当时担心日后与老人的亲属有纠纷,我们主动提出写的。”肖某表示,内容系马金生口述,钟梅手写,最后马金生签字并按手印。
       今年1月,肖某称,他们按照协议书内容,重新打印了一份声明并由马金生按手印,其中表示“我(马金生)让我干女儿钟梅给我养老送终。”他说,根据此协议,他们拿到了老人的工资卡,并为老人代领退休工资。今年年初,在将老人送入托老中心后,用这笔钱给老人交托老中心的照管费。13日下午,钟梅和肖某离开,并未将老人的工资卡拿给马军。
       寻父:父亲在托老中心现已欠费
       12月13日上午,马军和成都商报记者一起,在龙泉驿区祥福托老中心见到67岁的父亲马金生。老人坐在轮椅上,身上挂着尿袋。他的意识并不清楚,“患有老年痴呆。”马军说。
       托老中心一位张姓负责人出示的一份“托养老协议书”显示,老人于今年4月28日由钟梅送来,每个月护理费用为1980元。张先生回忆,当时钟梅自称系老人的养女,并交了两个月的费用。“之后来看过一两次,不过再没交过费。”他表示,目前老人已处于欠费状态。
       马军称,老人每月退休工资有2000余元。为何钟梅代领了老人的退休工资,却不为老人交纳托老中心的费用?对此,肖先生说:“我们家里有点事,经济上暂时有其他的安排。我们问心无愧。”在马军多次到家门口讨要说法后,租客搬离了房屋。12月13日下午,在邻居们的见证下,马军找来开锁匠开门回了家,父亲暂时被送回托老中心。
      焦点:老人签的“协议”和“声明”合法有效吗?
      律师:“合法性存疑“干女儿”无权处置老人的财产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认为,钟梅出具的协议书相当于一种委托照顾协议,“只要是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然而,协议书上只有老人签字,并没有见证人。“没有第三方见证,就存在其他的可能,例如骗取老人签名,很难判定协议书和声明是不是合法有效。”
       同时,“干女儿”只是一种民间称呼,并非法律上的定义。“钟梅无权继承、处分老人的财产。”邢连超表示,鉴于老人目前的精神状态,儿子马军系其当然的监护人。“马军有权处理老人的事务。”他表示,马军有权利向钟梅要回老人的退休工资卡。“并且,钟梅掌握了老人的工资卡,她应该根据花费情况,将剩余的钱退还给马军。”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从“声明”和“协议书”的内容来看,马金生并没有授权钟梅将房屋出租出去,“也就是说,钟梅是不能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去的。”同时,钟梅也没有权利阻止马军回家。另外,“一般写这种协议应当都会有见证人在场或是需要公证,而这份协议书签订时的情况,现在也很难查得清楚。”而声明上的手印是何人、何时以及如何按上去的,也不清楚。“所以,会存在疑点。”(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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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7 21: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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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22: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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