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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晋江自然灾害损毁民房每户最高赔偿1.5万元,受灾线拨打9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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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6 09: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少爷 于 2016-9-16 09: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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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江经济报
出险时拨打95518报案,也可将情况上报当地村(社区)民政协理员
今年,晋江市政府与人保财险晋江分公司继续签订自然灾害及公共事业公众责任保险统保协议和农村住房加保统保协议,对全市城乡居民及其住房进行统保。晋江城乡居民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及房屋损毁,可获得保险赔偿。
  据了解,晋江三措施提升惠民保险实效:一是广覆盖,财政统保加保,将户籍、外来居民和街道、农村住房(含安置房)统一纳入自然灾害公共事业公众责任保险和居民房屋财产保险保障范围,实现“城乡一体、同城同待遇”;二是保基本,居民不需承担保费,自然享受人身财产保险保障,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导致人身伤亡或住房倒损,可获得保险理赔,其中人身伤亡最高赔偿10万元、房屋受损最高1.5万元;三是托底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在遭遇房屋因灾受损的情况下,可再按核定比例获得额外保障,最高限额1万元。
 自然灾害损毁民房每户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
保障范围为:农村和街道办事处住户所有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的住房(产权属国有、集体的房屋、商品房、出租房不纳入保险范围),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飑线、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体及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或冲击等造成城乡住户房屋损失以及在非战争状态下因部队军事行动所造成的房屋直接损害。
  由于盗抢引起的室内、院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主要生产农器具的损失不纳入保险范围。
  每户住户最高赔偿限额1.5万元。享受低保的住户,在遭遇房屋全损的情况下可再获得1万元的额外保障,部分损失按事后核定比例获得额外保障。出险时可拨打人保财险服务热线95518报案,也可及时将情况上报当地村(社区)民政协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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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6 09: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灾害造成伤亡每人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

  自然灾害及公共事业公众责任保险保障的范围为:户籍在晋江市的自然人在全国各地(港澳台除外),或者具有暂住资格证明的外来人口在晋江辖区内,由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灾害以及森林火灾、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人员伤亡;在政府所有自有场所内(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图书馆等)和政府组织公共活动的场所内(包括政府租借用本外地场所举行展览会、招商会、新闻发布会、群众性体育活动、文艺演出、大型会议等)发生的火灾、爆炸、踩踏、摔伤、挤压等意外事故以及在上述场所内因建筑物改动工程、电梯故障意外、广告牌及附属建筑坠落、各种设施坍塌、倾覆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在上述场所中政府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时遭受到的外来伤害;在上述灾害中施救和发生在晋江区域内的“见义勇为”行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非政府行为的其他场所(包括民营企业)因火灾、爆炸意外事故引起的伤亡需由政府出面垫资善后的人员伤亡给付,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限内,每人人身伤亡最高赔偿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其中医疗费用限额人民币1万元。对非本晋江籍人员(特指未办理暂住证者)的伤亡,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出具确认书,按对应的约定赔偿限额的70%进行赔付。

  理赔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需提供气象证明、所在镇(街道)的事故证明;由火灾引起的需提供火灾证明;人员受伤需提供:疾病证明、出院小结、用药发票、用药清单等;造成残疾的需要提供评残证明;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行为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认定证明;同时有两个以上法定受益人时,应提供其中一人为代理人的证明;保险公司认定必要的其他材料。(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吴志坚 杨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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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7 01:42: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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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08: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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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8 15: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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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7: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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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9: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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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03: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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