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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商家承诺集赞可吃"霸王餐" 顾客爆满陷停业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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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3日 讯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信息并集满60个赞,就可获得188元霸王餐;集满30个赞,可享受五折优惠。几天前,不少人的朋友圈被市区南塘街一家韩餐店“集赞吃霸王餐”的信息刷屏,而昨天,该店却大门紧闭并贴出了转让启事,让不少前去兑现优惠用餐条件的市民吃了闭门羹。鹿城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介入了解此事。

  集满60个赞就可免费就餐,韩餐店一夜爆红

  昨天上午,位于南塘街的韩餐店“屋塔房”大门紧闭,门上贴着店面转让启事,并称“本店因经营不善至此转让”。就在这则转让启事边上,还贴着一张招聘服务员、洗碗工的启事。透过玻璃门,记者看到,店内还摆放着双十二活动的宣传架。

  12月10日,微信公众号“温州深夜食堂”发出“屋塔房”优惠活动营销文。文章称,出示此文到盆友O(朋友圈)集满60个ZAN(赞),即可获得188元霸王餐(2~3人食)。此外,集赞30个还能享受五折优惠。不过两个优惠活动不能同时享受。活动时间从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活动推出后,这个消息旋即在不少市民的朋友圈中刷屏,短短几小时点击量达到数万,“屋塔房”一夜爆红。第二天中午,当许多市民拿着手机兴冲冲地赶到“屋塔房”,却发现吃上这顿“霸王餐”并没有他们想象的那么方便。

  活动首日顾客爆满,店家紧急限制用餐人数

  “屋塔房”隔壁奶茶店的服务员陈小姐目睹了12月11日的混乱一幕。“这里原本是一家经营冰激凌、蛋糕等零食的店铺,两个月前转让了,新开了韩餐店,老板是三个年轻人,但平时主要由永嘉的朱先生来管理。”陈小姐说,因为促销活动,这家店突然顾客爆满。当天早上10点过后,陆续有市民拿着已集赞的手机来到店内消费。很快,这家不大的韩餐店就出现了接待困难,一些不满的顾客开始和服务员发生争执。

  据网友提供的照片显示,店门口很快挂出活动的补充说明,称因每天食材有限,供应完毕为止,并称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该店所有。有网友发帖称,该店说好的朋友圈“点ZAN”最后竟然改称是评论圈评论zan字,是在玩文字游戏。不过有网友称这一说法系谣言,但商家确实限制了当天的优惠用餐人数。

  用餐市民如约前来,结果吃了闭门羹

  昨天下午2时许,市民胡女士带着孩子准备到店内用餐,她已经成功集满了60个赞。胡女士向记者确认,集满约定的点赞确实可以吃到霸王餐,但这是少数人。“昨天中午,一位完成集赞的朋友请我们吃了一顿,除了‘霸王餐’外,我们还点了其他菜,但由于客人太多,店内上菜速度奇慢。我们等了一个多小时,菜才上了一小部分,最后只得退掉部分菜。”胡女士说,在她们吃饭的时候,很多市民来到店里,拿出手机,要求享受优惠。“他们中只有部分人享受到优惠,其余人只是预约了吃饭时间。”胡女士预约的时间是昨天下午,但当她如约而来时,等待她的却是一则转让启事。

  “有网友说他们诈骗,我感觉不完全是这样。”胡女士认为,这家店的老板本意并非欺骗顾客,可能是促销活动带来的顾客太多,导致他们无法接待。

  店方发出致歉短信,表示正商量弥补顾客损失

  看到“屋塔房”门上贴着的转让启示,附近一家餐饮店的服务员杨阿姨惋惜不已。“听说三个小伙子都是普通人家孩子,靠自己的打拼赚了些钱,一起开了这家店。”杨阿姨说,前天上午,老板朱先生的妈妈也特地赶来帮儿子一起招呼客人,“后来人越来越多,情况也不对了,我看到他妈妈在门口和别人说话,有些发愁,说‘这几个年轻人,真是糊里糊涂’。”

  “我觉得他们想法是挺好的,只是没有做好策划,市民的热情超过预计,造成了难以兑现的后果。”南塘街一家饰品店的老板这样认为。

  记者昨天就市民反映的情况多次打电话、发信息至该店公开的手机号码。昨天晚上,店方回复:非常抱歉!由于在这次活动细节上说明不够具体,导致引发社会舆论和对本店的诋毁,我们没有存在欺骗顾客的想法,由于舆论和压力较大,本店暂时停业整顿,对于造成不便的顾客,我们深感抱歉,并希望广大朋友谅解。

  店方不接受记者的采访,回复信息表示正在商量如何弥补顾客的损失。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涉嫌霸王条款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监举报热线12315获悉,他们此前曾接到过消费者关于“屋塔房”集赞活动玩文字游戏的情况咨询,目前仍在进一步了解。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屋塔房”的情况和预付式消费不同,尚未给消费者带来实质性损失。如果有市民反映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将介入调查。此外,该店发布的相关说明称“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构成了霸王条款,查证属实他们将责令其改正。

  律师告诉你

  “集赞”活动

  属于要约行为

  浙江瀛瓯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合伙人胡崇武律师

  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的“集赞”活动属于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集满规定数额的“赞”,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且生效,商家就应履行承诺,否则就涉嫌虚假宣传或构成违约。如果消费者以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要求增加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所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消费者如果以违约主张赔偿的,则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对于消费者来说,参加“集赞”活动时要擦亮眼睛,看商家是否有实力并讲诚信,不要盲目“点赞”,并且在集满“赞”后,要通过转存、收藏、截图等形式保留好商家发布的信息及自己的“集赞”信息作为证据;而对于微信商家而言,在发布微信营销信息时,必须写明所有的条件及活动参与细则,尤其是活动时间、名额、兑付方式、金额等信息,否则就会好事变坏事。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网友评论

  卸不掉的素颜No:无良商家,以后大家转发打广告的,先问清楚了再发,白白落入这么没道德底线的无良商家的陷阱。

  @猜测2580:这招高明,贴出来说转让了,老板还是同个老板,集赞的找上门来就说:我是转让来的,不知道怎么回事,继续开店…

  @风_鸟V:玩大发了,避避风头。或者本来就打算转让,制造顾客源源不断的假象。

  @Wz招財貓:换个名字重新开,之前活动作废,这种商家我绝对不去!!

  @帅气虫虫:忽悠消费者帮他们免费打广告,这种不诚信的商人能走多远?

  @阿思啊啊啊啊啊:集赞方式事先没说清楚,然后出尔反尔,就让人反感了,做生意是靠诚信的。

  叶邓来:我有朋友昨天集满赞过去,他说今天才开始做活动,昨天不算。我朋友今天去,他又说要先五折消费一次以后才能用这个。玩不起就别玩推广,推广是需要砸钱的。这破店没信誉,以后也坚决不去。

  潘晓么:这样文字坑的活动,商家肯定要负责任的。误导消费者以帮其宣传,最后告诉人家是空欢喜,太过分了!(谢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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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2:2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凑够五个字再说  这样才能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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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4:5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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