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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男孩在同学耳边吹响鸟笛 同学被“吓”掉2颗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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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8 00: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海峡导报报道 一声响笛,把同学的两颗门牙“吓”掉了,引发索赔官司。日前,龙岩上杭县法院判决一起小学生在学校吓同学致其磕掉两颗门牙的案件,判决被告晓东(化名)父母赔偿原告龙龙(化名)医疗费等各类损失3241.87 元 的 80% ,即2593.50元;被告小学赔偿原告龙龙损失20%,即648.37元。

  笛声“吓”掉同学两颗牙

  龙龙、晓东系某小学六年级隔壁班同学。去年9月11日下午,龙龙在教室中座位上,背朝教室后门看书。

  晓东悄悄靠近龙龙,在龙龙耳朵边,把一塑料鸟笛用力吹响,龙龙被惊吓跳起来,后因站立不稳向前摔倒,结果两颗门牙碰到水泥地板,脱落在地板上。

  经检查,龙龙两颗牙齿其中右门牙冠部2/3折断,牙髓暴露,左门牙冠部1/2折断,牙髓暴露。

  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评定龙龙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龙龙方与晓东方未达成赔偿协议,遂将晓东及其父母和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安装义齿等各类费用共计29000余元。

  小学承担2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晓东的行为与原告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晓东存在过错,应承担原告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被告晓东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被告某小学虽然安排了教师值班,但对学生携带鸟笛等物品未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学生行为的危险性并采取制止措施,未尽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确定该小学承担原告损失的20%的赔偿责任,被告晓东父母承担原告损失的80%的赔偿责任。

  微评

  按平常理解,肇事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在情理之中,但小学也得“陪赔”,有点小冤。但细思之下,这也是学校的应有之义,学校未及时发现学生行为的危险性并采取制止措施,岂能推脱没有过错?但愿学校以此为戒,加强管理,做到尽善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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