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海论坛,安海,安海招聘,安海人才网,安海房产网,安海新闻,泉州南翼新区,便民车,安海门户社区,安海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查看: 2350|回复: 2

[国内新闻] 女子电话辱骂前夫三年遭起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26 01: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子电话辱骂前夫三年遭起诉

  夫妻感情破裂,最终选择离婚。令男方没想到的是,离婚后前妻经常发短信、打电话骚扰他和家人,甚至口出侮辱性语言。男子不堪忍受前妻长达三年的骚扰,将其告上法庭。

  家住鞍山海城市的刘先生多年前经过别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女子。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相互觉得不错。不久后两人结婚,成立了家庭。

  婚后经过一段时间,两个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出现了争吵。逐渐发展到经常吵架。感觉到两个人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刘先生提出离婚。一开始,妻子并不同意。但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两人最终选择了离婚。

  离婚后,两个人各自独自生活,可能是还惦记着刘先生,前妻开始给刘先生发短信。但是刘先生却表现冷淡,前妻感觉刘先生不能再和自己重新在一起。于是前妻开始发短信骚扰刘先生,甚至发一些带有侮辱性的词汇。

  不仅刘先生遭受到前妻的骚扰,就连刘先生的家人也遭到了其前妻的电话骚扰。不论刘先生怎么劝说对方,骚扰却仍旧持续。刘先生经常半夜接到对方的骚扰电话,电话中对刘先生大骂。

  这种情况断断续续持续了3年左右,刘先生被折磨的无法忍受,脆弱不堪,甚至患上了疾病。多次劝告前妻未果后,刘先生将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对自己停止骚扰侮辱,并对自己和家人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海城市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前妻停止以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侮辱、干扰刘先生的正常生活;同时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并于协议签字后给支付精神抚慰金。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应承担精神赔偿

  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因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在人格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加害人给予一定金钱加以抚慰的一种司法救济,也是对实施侵权行为的加害人所给予的一种惩戒性制裁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到本案,因为前妻的行为给刘先生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法院调解前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是有法律依据的。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发表于 2013-9-26 18: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我喜欢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0-25 15: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班了~~~还是回一个~~~
默认签名:关注【安海论坛】 ah77177 微信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关注官方微信扫一扫上一条 /1 下一条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