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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野车保修期内故障被指定保养 车主告车行胜诉
闽南网(微博)4月2日讯 买车时,您是否曾被车行要求,要到指定4S店保养,方能享受保修待遇?林先生就遇到这样的事,他购买的某著名进口品牌越野车,不到一年就出现故障,维修费花去11万余元,申请保修时遭拒。车行的理由是,林先生未到指定的4S店保养、未使用指定的机油及零部件引发了故障。
无奈之下,林先生将车行告上法庭。近日,本案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车主胜诉。本案一审主审法官以案释法称,车行的所谓“指定保养”条件,属于“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
新车出故障 修了11万保修遭拒
林先生家住鲤城。2011年9月,他向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车行购买了这辆越野车,同时取得《保养手册》和《保修权益手册》。
《保修权益手册》的相关内容显示,该车辆保修期为3年或10万公里,还提醒买方,车辆应确保执行所有必要维护,且使用材料应符合该品牌工程规格,建议车主使用原装零部件。而为确保车辆处于最佳状态,《保养手册》的相关内容则显示,买方应到经销商或授权维修厂进行定期保养。
随后,林先生先后辗转泉州、厦门,进行了多次保养。但令他始料未及的是,去年7月,新车刚买不到1年,就出现了“动力疲乏,有异常噪音,且起步时冒黑烟”的故障。林先生在该车行进行了维修,花去11万余元。林先生提出保修请求,却遭到车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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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
指定保养 否则不保修属霸王条款
本案一审在晋江法院开庭。庭审中,车行辩称,涉案车辆故障,是林先生未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保养,未使用指定的机油及零部件所致,因此已不在保修范畴。
“‘到指定4S店保养’,只能视为建议性约定,而不是硬性约定。”晋江法院主审法官向本报记者介绍,一旦厂方将这一约定视为硬性约定,作为车辆保修的前提条件,那么这就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主审法官还表示,本案中,林先生选择的维修厂,虽并非该汽车品牌指定维修厂,但具有相关资质。至于车行提出的,车辆故障“是林先生未到指定维修厂、未使用指定机油及零部件所致”,车行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口说无凭,甚至在《保修权益手册》中,也没能明确约定“指定机油及零部件”的具体型号。
去年年底,晋江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车行应履行保修义务,支付林先生维修费11万余元。近日,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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