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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男子建“天子帮”晋江招学生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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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2日讯 号称“天子帮”,下设袭风堂、雪雨堂和闪电堂3个堂口,每个堂设堂主、副堂主,招募数十名少年入帮——这个帮派并非来自武侠小说。

  今年2月,20岁的贵州人周某突发奇想,在晋江金井、深沪一带建立了这个团伙,主要成员为附近中小学的学生和刚辍学的少年。周某给手下的“任务”,就是向在校学生收保护费,或者盗窃摩托车。到案发前,他们已收到了280元保护费。

  昨日,晋江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院还责令周某退赔几名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据法官介绍,此案为晋江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案件。

帮派设3“堂口”招收学生入帮

  “帮规”规定:成员不能临阵脱逃;不能将收到的钱私吞……如果违反,就要受50至100棍的处罚。

  周某此前一直没有固定职业。今年2月,他在与同伙王某(在逃)闲聊时,王某出主意说,“反正你也是没事,要不然成立一个帮派怎样?”周某一听,觉得好玩,马上便同意了。

  于是,周某自立为帮主并制定帮规,成立“天子帮”。他感觉若招学生加入的话,“天子帮”马上就能壮大起来。于是,他找到金井和深沪附近几个中学的学生,拉他们入帮,并设立了“袭风堂”、“雪雨堂”和“闪电堂”3个堂口,每个堂设堂主、副堂主,负责在自己的学校和附近中小学招收学生入帮。

  不少学生担心被人欺负,都入了帮。很快,“天子帮”便有了30多名成员,大部分是在校生,还有一些是刚辍学的少年。帮众多了之后,周某召集过全体成员两次,都在金井镇某溜冰场集会。第一次是正式宣布成立“天子帮”,第二次是宣读“帮规”。“帮规”规定:成员不能临阵脱逃;不能散布谣言,传递假消息;不能将收到的钱私吞;不能出卖兄弟。如果违反帮规,成员就要受50至100棍的处罚。

  此外,周某还建立了一个“天子帮”QQ群,有什么事就在群上发布。除了集会和QQ群,周某还通过电话联系进行管理。


叫手下收保护费还让他们去盗车

  两人威胁小荣等人“每星期都得交15元”,不然就要打他们。经过商量,两人才同意他们每星期交10元。

  帮众多起来之后,周某便想方设法让入帮的学生去收保护费。起初,他们选择向一些小学生下手。

  今年3月,周某带着几个帮众,来到附近一些小学,招收一些小学生加入帮派。在每个小学,他们会指定一个小学生向其他学生收取保护费,再上交。“袭风堂”的堂主小建(化名)和副堂主小海(化名),便经常到金井某小学收取保护费。一般在每周五下午放学的时间,他们就去该小学,让负责收钱的小荣(化名)上交保护费。两人威胁小荣等人“每星期都得交15元”,不然就要打他们。经过商量,两人才同意他们每星期交10元。

  不过,小荣等学生虽然入了帮,但因担心收保护费被学校开除,不敢去收。可他们又怕小建和小海,只好几个人自己凑钱上交。上交两次共180多元后,小荣等人后来便没交了。收来的保护费,周某都和手下吃喝花光了。

  除了收保护费,周某还让手下的人去盗窃摩托车,偷奔驰轿车的车标。不过,由于手下都是学生,缺乏盗窃经验,后来并未真正实施盗窃。

“副堂主”被抓牵出“帮主”来

  在一家网吧上网时,周某被民警抓获。落网前,他正准备成立新的“天雷堂”,只是一时还没有招到人。

  今年4月13日下午5时许,小海又来到小荣所在的小学,让小荣等人上交保护费。小荣等人不给,小海便当众动手打了小荣。这时,学校老师发现,马上出来将小海抓住,并报了警。

  晋江金井派出所民警接警后,马上介入侦查。之后,小海交代了周某成立“天子帮”的事情。次日凌晨,警方经过侦查,得知周某正在金井镇区某网吧上网,当即前往网吧将他抓获。

  在落网前,周某正准备成立新的“天雷堂”,只是一时还没有招到人。



□法官释法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据法官介绍,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后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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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3: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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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4 04: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再给力点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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