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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网传“开车挖鼻子扣两分罚100元” 交警: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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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01: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离奇的车辆违法信息在宁波人的微信朋友圈里疯播。根据这条违法信息的截图,车辆的违法行为居然是“开车挖鼻子”,相应的处罚则是记2分,罚款100元。
  开车挖鼻子虽然有碍观瞻,但是因此要被罚款,这让不少网友大为诧异。昨天上午,鄞州交警在微博上对事件进行了辟谣,表示这张图是假的。
  网传有人开车挖鼻孔被拍
  网友吐槽:难道是两手一起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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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传播的这条处罚记录,是一张截图,看起来和我们平时在交管信息网上查到的车辆违法信息没有什么两样。
  流传的信息显示,这辆车的牌照为浙BE710K,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26日下午17时32分,地点在中山东路。
  违法行为一栏里,写着“开车挖鼻子”五个字。相应的处罚内容为记分2分,罚款金额为100元。违法行为的发现机关是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虽然网上传播的这则处罚信息,没有附带现场的图片,但是已经让不少网友直呼惊奇,网友们也纷纷开始脑补这一画面。有网友吐槽说,除非是开车时两只手一起挖鼻孔,不然真不知道为啥要拍。
  不少网友也对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怀疑。
  还有网友调侃地给出“开车时想要挖鼻孔”的解决方案:“正确的步骤应该是,车辆靠右停好,在车后设置警示标志,打开双闪,系好安全带,竖起和鼻孔合适的手指,开始挖。”
  交警发布辟谣贴
  两条铁证证明这是假消息
  这条处罚决定是不是真有其事?开车挖鼻子是否真的会被拍?
  昨天上午11时35分,网传信息中的发现机关——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官方微博“鄞州交警”发布辟谣帖,表示网传的图片是假的。
  在这则辟谣微博中,警方给出了好几条理由,就是为了证明这一信息是不真实的。
  首先,网传的违法地点是在中山东路,作为电子警察拍摄录入信息,中山东路这一地名过于笼统。并且,根据宁波辖区划分,中山东路的所属辖区为海曙、江东,鄞州区域内没有中山东路。但是网帖中的发现机关又是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属地和发现机关不一致。
  其次,为证清白,鄞州交警查了此车的信息,并在微博中贴出,处罚信息栏是空白的,也就是说此车实际上并没有这条违法记录。
  微博中表示,为慎重起见,鄞州交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追究发帖人责任。交警也提醒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抵制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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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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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2: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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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回帖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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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1 16: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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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06: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个沙发!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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