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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深夜自家门被贴山寨封条 房主不敢进屋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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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7: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洪燕茹 文/图)晚上回家,却发现家门上交叉贴着两张封条,没日期、没公章,很不正规,可也不敢私自撕掉,只得报警求助。前晚11点30分左右,这一幕就发生在晋江池店锦洲瑞苑小区。警方确定不是司法部门贴的后,将封条撤掉,房主一家才得以进门。

家门被贴封条上面无日期无公章这起恶作剧究竟是谁所为?

林先生说,他们住在锦洲瑞苑小区3年多了,家中只有夫妻俩。前天中午11时许,两人出门时并未发现家门口有什么异样。

晚上11时30分回家时,却发现门上贴着两张法院的封条,写着“某某法院二O年月日封”,上面却没有写明查封日期,也无盖印公章,封条也不是用胶水贴的,而是用透明胶带贴在门上,看着很“山寨”。

林先生称,近期,他并没有收到法院任何关于查封房屋的通知,所以封条应该不是法院贴的,但他又不敢擅自将封条撕下来,于是报警。池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确定这两张封条上既无日期也无盖章,不是司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于是将两张不明不白的封条撤了下来。

目前,池店派出所已经受理该案件。
张贴者行为不当 警方将批评教育

经过调取林先生所在楼房一楼大厅及电梯内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当天下午有两名男子来访,手中拿着文件夹和一卷透明胶带,疑是张贴封条的人。

林先生也表示,这两人是晋江五里工业区某公司的老板及员工,并不是法院的执法人员。林先生称,他与该公司有经济纠纷,正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法院判决虽已执行,但判决中并没有查封房屋一项,而他也并未收到法院查封的裁定书。昨天下午,警方已通知两名男子到所里了解情况。不过截至昨晚10点,两名男子都未前去报到。

池店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私自张贴封条是非常不当的行为,警方将继续调查,落实情况。本案情况中,封条贴在林先生的家门上,是相对比较私人的场所,且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较小,达不到法律追究的程度。且经了解,双方有经济纠纷在先,警方的初步处理是对私自张贴者进行批评教育,暂不以违法犯罪予以追究。假如封条张贴在公众场所(如办公场所),导致当事人的名誉受到损害,张贴者可能因此构成违法犯罪而受到惩处。

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的林文律师表示,正式的封条需要具备执法单位的名称、公章和时间。他认为,该案中的行为不符合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的要求,不构成犯罪,但该行为已经违法,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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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 18: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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