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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晋江一储户遭遇克隆大盗少了近7万 银行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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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4: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0月29日讯(记者 韩影)银行卡被克隆,遭盗刷近7万元,储户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赢了官司,法院判银行“未尽保密义务”赔偿全部损失。

信用卡透支1万多元,银行屡次催讨未果报案,卡主直到被抓,才知道“这样也犯罪”。

前面的“马大哈”,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上,他跟上冒领6000元,沦为“卡骗”被判刑。

记者近日从泉州各级法院了解到,自年初泉州警方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来,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显著增长,近1个月来,泉州各级法院信用卡诈骗案结案率,较往年同期显著提高,花样百出的“卡骗”们纷纷获刑,其中恶意透支居多,约占九成。

如何避免一不小心沦为“卡骗”?如何应对各种信用卡犯罪带来的问题?法官有话要说。

【关键词】恶意透支

欠1.7万屡不还 不知已犯罪

晋江男子王某,2009年2月,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

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间,王某持该卡消费,透支本金累计人民币17992.19元,超过还款期限后,银行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多次向王某催收还款,均未果。今年6月15日,王某仍未归还所欠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27230元。

今年7月,银行报警,王某在晋江家中落网。归案后,王某称“我不知道,这样也犯罪”。

近日,丰泽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王某赔偿银行经济损失17992.1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法官有话

“用信用卡,也得量入为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案例中,最常见也是最高发的犯罪类型。”丰泽法院一经办法官介绍,超出还款期限,银行两次催讨,且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便可认为是非法占有、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业务,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这位法官提醒,“信用卡”讲的还是“信用”二字,在刷卡时也要量入为出,瞅准还款日期,尽早还款。

该法官还认为,为避免恶意透支,银行方面应严格审核客户的收入及还款能力。

【关键词】冒领

别人忘拔卡他盗取6000元

廖某怎么也想不到,一个贪小便宜的念头,会让自己吃了大亏。

25岁的三明男子廖某,今年8月13日晚8时许,前往泉州市区迎津街六灌路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准备取款时,见在前面取款的周某,忘拔银行卡,他并未声张,等周某离开后,分两次取出6000元。

周某一离开,就收到手机短信通知,立即返回现场并报警,丰泽警方赶至现场抓获廖某。近日,丰泽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廖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错了,不该占这个便宜!”法庭上的廖某追悔莫及。

□法官有话

“ATM上的‘便宜’,别随便捡”

“这可不是捡便宜,是欺骗银行、窃取他人金钱的犯罪行为。”丰泽法院一法官介绍,遗忘在ATM取款机里的银行卡和掉在地上的现金,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后者,拷问的是道德底线,在金额不大、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捡便宜占为己有,一般不构成犯罪。而捡ATM上的‘便宜’,相当于欺骗银行、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犯罪。”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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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9 16: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怎么才安全?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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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07: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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